法域與法律升級

告一個盜版侵權要花多少錢:三筆錢要分開算

更新於 · 由 VeilHarbor 內容團隊整理、經事實核查 · 寫給臺灣、香港與海外的華語創作者 · 約 15 分鐘讀完 · 引用 10 個官方與專業來源

裁判費:唯一你可以自己算出來的那一筆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裁判費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級距是累加的,不是整筆套同一個費率。請求50萬,演算法是10萬以下那段1,000元,加上剩下40萬的部分每萬元100元共4,000元,合計5,000元。請求100萬,是1,000元加上90萬部分的9,000元,合計10,000元。請求300萬,是1,000元加9,000元,再加逾100萬那200萬部分每萬元90元的18,000元,合計28,000元。

上訴要另外加。第77條之16第一項: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依第77條之13及第77條之14規定,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上訴者免徵。一個100萬的案子一審是10,000元,上訴二審就是15,000元。

這筆錢是先付的。第78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那是判決之後的結算——起訴當下你得先墊。所以「打得贏」和「墊得起」是兩個問題,請求金額開得越高,你要先掏的現金越多。

律師費:沒有公定價,而且法律只把第三審的算進訴訟費用

臺灣沒有法定的律師收費表,一、二審的委任報酬是你和律師之間的契約,行情隨案件難度、證據量、要不要跑鑑定、要不要出庭幾次而變動很大。任何號稱「著作權案件律師費固定多少錢」的說法都不是法律給的數字,別拿它當預算基準——要知道自己這案子多少錢,只有拿著完整的證據清單去談才問得出來。

法律唯一明文處理的是第三審。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一項: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但這句只講了普通民事訴訟。著作權案件走的是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它另有一條:第 15 條規定,第 10 條第 1 項本文及第 11 條第 1 項之律師酬金,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而第 10 條第 1 項強制委任律師的範圍包含第二審程序、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以及涉及專利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的事件與逾第三審利益額的第一審。所以準確的說法是:法律強制你請律師的那些情形,律師酬金依法算進訴訟費用(有最高額限制);至於不屬強制代理、你自己決定要請律師的一、二審,那筆錢不在「訴訟費用」這個籃子裡,贏了也不會自動叫對方付。你的案子落在哪一格,見怎麼找智財律師

上限走哪一部標準,取決於你的案子是不是著作權案件——這一格最容易引錯,差距是十倍。普通民事案件適用「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該標準第 1 條自己寫明是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25 第 2 項訂定的,其第 4 條的上限是標的金額百分之三以下、最高不逾 50 萬元。但著作權民事事件不走那一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15 條規定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定之,司法院據此另訂「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民國 112 年 8 月 18 日發布、同年 8 月 30 日施行),該標準第 1 條寫明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15 條訂定;依其第 4 條第 1 款,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者,律師酬金最高 30 萬元。也就是說,同樣一件 100 萬元的案子,套錯標準會把上限算成 3 萬元,而實際適用的是 30 萬元。本頁只列條文與算式,不列行情;實際能核定多少由法院斟酌案情繁簡、訴訟結果與律師勤惰而定。

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預算的現實是這樣:裁判費你算得出來,律師費你必須去問,而且一、二審這筆多半要自己吞。這也是為什麼標的金額不大的案子,程序怎麼選比律師怎麼挑更影響總帳。

時間成本:藏在程序裡,而侵權內容還線上上

時間成本不是抽象的說法,它是可以指出位置的。證據保全要先聲請: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一項規定,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第77條之19把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的費用定在1,000元——錢不多,但這一步會先花掉一段時間。

標的50萬元以下的財產權爭執,起訴前還得先經過法院調解。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把「其他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列為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的事件;同條第二項則說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25萬元或增至75萬元。這一段不是浪費——第419條第三項規定,聲請調解不成立而聲請人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起訴者,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時點會往前拉。

案子本身要開幾次庭、要不要送鑑定、對方會不會上訴,沒有官方保證的時程可以引用,任何具體天數都得看個案。真正該盤算的是:在這整段時間裡,被盜的內容還在不線上上、還在不在繼續擴散。

所以成本表上要多一行:訴訟期間的持續損失。VeilHarbor 在這段時間做的是持續掃描盜版站、發現後生成合規的下架通知、每一封都在創作者批准後才送出,並追蹤同一批內容有沒有復發——法律程序在走,內容的止血不必停下來等判決。

四條合法省錢的路,每一條都有條號

小額與簡易程序。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一項: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同條第四項,標的金額或價額在50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合意應以文書證之。第427條第一項則是: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程序。程序越簡,花的時間與力氣越少。

鄉鎮市調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規定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與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第10條說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第23條明文:調解無須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惟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第27條是這條路的價值所在——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免費、而且談成就定案。

刑事附帶民事。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一項: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覆其損害;第二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第504條第一項規定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時得裁定移送民事庭,第二項明寫: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走刑事這條線的前提是符合著作權法第七章的罪名與告訴期限,見刑事告訴實務

和解退費。民事訴訟法第84條第二項: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第一項則說當事人為和解者,其和解費用及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之,但別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第423條另外規定調解不成立後起訴者,調解程序之費用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不起訴者由聲請人負擔。談成和解不只省時間,繳出去的裁判費還拿得回大部分。和解要怎麼談,見能拿回多少與和解怎麼談

還有一筆:請求金額怎麼定,決定了整張帳單

裁判費按標的金額走,而標的金額是你自己開的。開得過高,先墊的錢變多、敗訴時要負擔的訴訟費用也變多;開得過低,贏了也拿不回該拿的。著作權法第88條第二項給了兩條計算路徑,第三項則是在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時,由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得增至五百萬元——這個區間是決定請求金額時最實際的參考點,細節見賠償區間與法定賠償怎麼用法定賠償是什麼

另外要提醒時效。著作權法第89條之1: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案子拖到時效邊緣,再省的程序也救不回來,見追訴與請求期限

管轄也影響你的時間安排。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一款把依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第一審及第二審民事事件劃歸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9條第一項規定這類第一審民事事件專屬智慧財產法院管轄。也就是說,著作權的民事案子不是隨便哪個地方法院都能受理。

對方在境外、身分查不出來、或者你手上只有幾張截圖的時候,先別急著算訴訟預算——那些案子的瓶頸不在錢,在證據與對象。先把證據固定好(見怎麼證明作品是你的時間戳與公證存證),再判斷這到底算不算侵權(見這算侵權嗎),最後才談要不要升級,升級順序見臺灣創作者的法律升級路徑

本頁的費率與門檻全部來自公開法條與官方支給標準,算式也附在文內讓你自己核;但它不構成法律意見。你的案子該請求多少、走哪個程序、值不值得打,個案請諮詢律師。

還有一筆不以金錢計的成本:身分。訴狀、告訴狀、調解聲請書都要載明真實姓名與地址,而這些文書對方看得到。對用藝名工作的創作者來說,這一項常常比裁判費更貴,而且付出去就收不回來——請把它和上面幾筆算在同一張帳單上。可行的降低暴露做法包括委任律師作為對外窗口、或以工作室/事務所地址作為送達處所,見怎麼找智財律師;身分代價的完整拆解見該不該告:七個先問自己的問題

常見問題

請求100萬的著作權案,裁判費是多少?

一審1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1,000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100元,90萬除以1萬等於90,乘上100元是9,000元,兩段相加就是10,000元。若上訴第二審,依第77條之16第一項加徵十分之五,變成15,000元。這筆錢起訴時先付,第78條的「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是判決後的結算。

贏了官司,律師費可以叫對方付嗎?

要看是不是強制代理。屬於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10 條第 1 項強制委任律師的情形(含第二審程序、起訴前證據保全等),其律師酬金依同法第 15 條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一部;不屬強制代理而你自己請的一、二審律師,通常不行。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之 3 第 1 項把「第三審律師之酬金」明文列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並要求限定最高額(第 77 條之 25 第 2 項亦有相應規定);民事訴訟法沒有把一、二審自己委任律師的報酬寫進訴訟費用,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15 條只涵蓋第 10 條第 1 項與第 11 條第 1 項那幾類強制代理。上限適用哪一部標準要先分清楚:著作權民事事件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15 條,適用司法院另訂的「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依其第 4 條第 1 款,標的在五千萬元以下者最高 30 萬元;普通民事事件才適用「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第 4 條的百分之三、最高 50 萬元。實際怎麼請求,個案請諮詢律師。

有沒有不用花錢的路?

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明文規定調解無須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只有勘驗費由當事人核實開支;而第27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談成就是終局。另外民事訴訟法第84條第二項規定和解成立者,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法院裁定移送民事庭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二項免納裁判費。

律師費的行情大概多少?

沒有官方公定價,我們也不編。臺灣沒有法定的律師收費表,一、二審的報酬是契約,隨案件難度、證據量、開庭次數與是否需要鑑定而變動。法律給出數字的是由法院核定的酬金上限,而著作權案件適用的是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15 條授權、司法院另訂的那一部標準(標的五千萬元以下者最高 30 萬元),不是普通民事那部的百分之三、最高 50 萬元。要知道你這案子實際要多少,帶著完整的證據清單去諮詢律師,依個案而定。

參考來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規與專業來源,最後核查於 2026-08-01:

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裁判費級距的原文,本頁所有算式都由這一條推出 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上訴第二審、第三審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的依據 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三審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最高額 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律師酬金列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支給標準著作權民事事件適用這一部(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15 條訂定);第 4 條第 1 款:訴訟標的五千萬元以下者,律師酬金最高 30 萬元 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第 4 條普通民事事件適用這一部(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25 第 2 項訂定);百分之三以下、最高不逾 50 萬元。著作權案件**不適用**本部,兩部別弄混 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436條之8簡易程序50萬元與小額程序10萬元的門檻,以及50萬元以下得合意適用小額程序 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419條、第423條、第84條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的門檻、調解不成立後起訴的時點回溯、調解費用歸屬,以及和解成立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受理範圍、第10條聲請方式、第23條免費、第27條經法院核定後不得再行起訴告訴自訴 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504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依據,以及裁定移送民事庭之案件免納裁判費 law.moj.gov.tw全國法規資料庫: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9條著作權民事事件第一審專屬智慧財產法院管轄
本文是實務經驗的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權屬爭議、反通知、跨境訴訟)請諮詢律師。
下一步:確認你的暴露面

讀完做法,不如先看看現狀——輸入藝名免費掃一次,不用註冊,身分全程隱藏。

免費掃一次

被盜情報,不用天天自己盯

新指南與值得知道的平臺規則變化,會整理成不定期的維權快訊。留下 email(化名信箱也可以),開通時第一批通知你。不賣名單、不發垃圾信;隨時可刪——寫信到 support@veilharbor.com 即可。

VeilHarbor——華語創作者內容保護平台:24 小時掃描盜版、DMCA 下架、追蹤復發。

複製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