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指南

臺灣「性影像四法」(2023):私密影像外流的法律救濟框架

更新於 · 由 VeilHarbor 內容團隊整理、經事實核查 · 寫給臺灣、香港與海外的華語創作者 · 約 10 分鐘讀完 · 引用 7 個官方與專業來源

什麼是「性影像四法」

「性影像四法」是臺灣在2023年(民國112年)透過的一整套修法的通稱,指同時修正的四部法律:《中華民國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立法院於2023年1月三讀透過,總統陸續公佈後,主要條文於2023年2月15日(民國112年2月15日)施行。

這次修法的背景之一是深度偽造(deepfake)換臉性影像案件,以及未經同意拍攝、散佈私密影像的數字性暴力樣態。四部法律各自處理不同環節:刑法定義並處罰行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分別處理成人與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和移除、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則涉及被害人權益與協助。

要點先講清楚:本文是框架性說明(explainer),幫助你理解制度長什麼樣;它不是法律意見,也無法取代律師就你個案的判斷。若你正遭遇私密影像外流,請優先考慮報警(110/113)並諮詢律師;需要工具面的操作步驟,見私密影像下架實務

刑法新增了什麼: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刑法這次增訂了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條文位於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6),並修正第10條,明訂「性影像」的定義(涵蓋性交、性器,以及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之影像或電磁紀錄等)。

罪名大致涵蓋幾類行為: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以強暴脅迫等手段攝錄、未經同意散佈性影像,以及製作或散佈關於他人的「不實性影像」(即deepfake換臉)。依據行為態樣與是否意圖營利散佈,法定刑度不同,較重的態樣(如以強暴脅迫攝錄後意圖營利散佈)刑度可達數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針對深度偽造的條文,媒體常稱為「小玉條款」。

具體條號對應的構成要件與刑度會隨修法更新,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為準,不要憑記憶或二手整理主張具體年限。是否成立犯罪、如何量刑,屬於個案認定,需由檢警與法院依證據判斷。deepfake的相關概念另見什麼是深度偽造性影像換臉不實影像的移除

移除下架機制: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與平臺義務

四法的一大特色是建立了「性影像移除下架機制」。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下設「性影像處理中心」,受理被害人的線上申訴;當網路平臺業者經該中心等機關告知被害人性影像後,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資料。

若平臺未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對屢次違反者還有進一步的阻斷(封鎖)手段。這條機制的意義在於:它給了被害人一條不必依賴著作權、也不必自證權利歸屬的下架路徑,針對的是私密影像本身。

性影像處理中心(siarc.mohw.gov.tw)提供線上諮詢與申訴,並設有服務專線,官方說明其目標是在受理後24小時內提供協助,並強調全程保密。這條臺灣本地路徑與國際平臺的檢舉、著作權下架可以並行使用——例如同一批外流內容,你可能既走性影像處理中心,也對搜尋引擎去索引,詳見Google盜版內容移除搜尋引擎去索引

四部法律各自的角色

《刑法》是核心:定義「性影像」並把未經同意攝錄、散佈、以及不實性影像入罪,適用於成年被害人的一般情形。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強化對以強暴脅迫等手段涉及性影像之加害人的處遇與社群監督,並配合移除下架程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則專門保護未成年人——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影像,連單純持有、下載、付費觀看都可能構成犯罪,刑責更重,且門檻與成人案件不同。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務必讓處理管道知悉,程式會走更嚴格的保護路徑。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從被害人權益與協助的角度補強,配合前述移除機制與被害人保護網。四部法律「聯防」的設計,是希望從入罪、移除、保護到被害人協助形成較完整的鏈條。各法現行條文一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制度的邊界與務實提醒

這套機制在臺灣法域內運作最有力,但它的效果會受幾個現實因素影響。第一,平臺在境外、且不受臺灣主管機關管轄時,行政罰鍰與阻斷的實際約束力有限,往往還得回到該平臺自己的檢舉流程或國際著作權路徑。第二,內容一旦被下載、鏡像轉貼,單點移除很難做到徹底清除,復發是常態,需要持續監看,參見鏡像站為何反覆出現

第三,刑事程式看重證據。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先做好證據保全(截圖含網址與時間、勿刪除對話與金流紀錄),這對報警與後續追訴都關鍵,方法見證據保全。若外流伴隨勒索、要錢換不外流,請特別謹慎,別自行付款或對質,先看遭勒索威脅外流怎麼辦

最後再強調一次:本文只說明制度框架,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針對任何個案下結論。是否成立犯罪、該走哪條程式、時效與舉證如何,請以官方現行條文為準,並向警方(110/113)或律師尋求個案協助。臺灣法域下的其他升級路徑,可參考臺灣維權升級臺灣著作權下架

常見問題

「性影像四法」到底是哪四部法律?

指2023年(民國112年)同時修正的《中華民國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主要條文於2023年2月15日施行,以官方公告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刑法新增的罪章處罰哪些行為?

刑法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6),涵蓋未經同意攝錄、以強暴脅迫攝錄、未經同意散佈性影像,以及製作或散佈不實(deepfake)性影像。刑度依行為態樣與是否意圖營利而不同,請以現行條文為準。

「不實性影像」是指deepfake換臉嗎?

是。製作或散佈關於他人的不實性影像(如AI換臉)被獨立入罪,媒體常稱為「小玉條款」。即使影像並非真實拍攝,只要屬於針對特定人的不實性影像並散佈,也可能觸法。deepfake相關移除見 /guides/deepfake-removal。

私密影像外流,我可以透過什麼官方管道要求下架?

可向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siarc.mohw.gov.tw)提出線上申訴,由中心通知網路平臺限制瀏覽或移除;平臺經告知後應先行處理,否則主管機關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同時建議報警(110/113)。工具面操作見 /guides/ncii-private-image-removal。

平臺如果不理會下架要求會怎樣?

依修法,網路平臺業者經性影像處理中心等機關告知後未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對屢次違反者另有阻斷手段。但對境外、不受臺灣管轄的平臺,實際約束力有限。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有什麼不同?

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影像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門檻與刑責都更嚴格——連持有、下載、付費觀看都可能構成犯罪。務必讓警方與處理中心知悉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程式會走更嚴格的保護路徑。

這篇文章可以當作法律意見嗎?

不行。本文只是制度框架的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也不對任何個案下結論。條文會隨修法更新,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並就你的具體情況向警方或律師諮詢。

臺灣這條路徑和國際的著作權下架能一起用嗎?

可以並行。性影像處理中心針對的是私密影像本身,不需要你先證明著作權歸屬;而對搜尋引擎去索引、對國際平臺走著作權或檢舉流程則處理其他環節。兩條路可同時進行,分別見 /guides/de-index 與 /guides/google-piracy-removal。

參考來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規與專業來源,最後核查於 2026-07-15:

本文是實務經驗的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情況(權屬爭議、反通知、跨境訴訟)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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