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域与法律升级

能拿回多少:法定赔偿的区间、它的真实用途,以及和解怎么谈

更新于 · 由 VeilHarbor 内容团队整理、经事实核查 · 写给台湾、香港与海外的华语创作者 · 约 14 分钟读完 · 引用 8 个官方与专业来源

先分清楚你在请求什么:三种请求权是分开的

第一种是停止。著作权法第84条:著作权人或制版权人对于侵害其权利者,得请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这条不涉及钱,要的是把内容拿下来、不准再用。很多案子真正的目标是这一条,赔偿只是附带。

第二种是财产上的损害赔偿。第88条第一项: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或制版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数人共同不法侵害者,连带负赔偿责任。「连带」这两个字在盗版案里常被忽略——转载者、贩售者、提供空间的人有可能一起被列,你不必只盯着最难找的那一个。

第三种是著作人格权。第85条第一项:侵害著作人格权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虽非财产上之损害,被害人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第二项还给了金钱以外的救济——被害人并得请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称、更正内容或为其他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被拿掉署名、被改坏作品、被冠上别人名字的情况,这一条才是对的工具。

这三种请求权可以并行,但依据不同、要证明的东西也不同。写请求的时候一条一条列,不要全部揉成一句「请求赔偿新台币若干元」。

两条计算路径:先走这两条,再谈法定赔偿

第88条第二项第一款是依民法第216条请求,也就是所受损害加所失利益。同一款还留了一个后门: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损害时,得以其行使权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预期之利益,减除被侵害后行使同一权利所得利益之差额,为其所受损害。翻成白话是——你原本靠这件作品能赚到多少,现在实际赚到多少,中间的差额就是损害。

第二款是请求侵害人因侵害行为所得之利益。这一款后半段的举证转换是实务上最有杀伤力的一句:侵害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必要费用时,以其侵害行为所得之全部收入,为其所得利益。对方如果拿不出进货成本、伺服器帐单、分润纪录,他的营收就整笔被当成获利。

所以碰到卖盗版课程、卖会员权限、靠广告分润的对象,第二款往往比第一款好走——你要举证的是他收了多少,不是你少赚了多少,而前者常常摊在他自己的销售页、群组订单纪录与金流截图上。台湾法院怎么看这类案子,可参考台湾盗版判例整理

两款是「择一请求」,不是两笔相加。选哪一款要看你手上的证据长什么样,选错了会让整个请求变得难以证明。

法定赔偿:它是救济,不是加码

第88条第三项的第一个字很关键:「依前项规定,如被害人不易证明其实际损害额,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在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酌定赔偿额。如损害行为属故意且情节重大者,赔偿额得增至新台币五百万元。」条文把它挂在第二项之后,启动条件是「不易证明实际损害额」。

这意味着三件事。第一,法定赔偿不会叠加在你已经算出来的实际损害上面——它是在你算不出来的时候顶替它。第二,金额是法院「酌定」,依侵害情节,不是你在起诉状上写五百万就有五百万。第三,区间的下缘是一万元,而下缘同样是合法的结果,情节轻微的案子拿到接近下缘完全正常。

五百万那一格有两个要件要同时成立:损害行为属「故意」,而且「情节重大」。条文没有定义什么叫情节重大,这一格由法院认定,不同案子的落点差很多,任何号称有固定行情的说法都不要信。

拿这段区间去和解桌上用的时候,诚实地用:它是一个由法院裁量的区间,不是一张价目表。对着对方喊「你要赔我五百万」而拿不出故意与情节重大的证据,只会让你在后面的谈判里失去可信度。法定赔偿的一般概念另见什么是法定赔偿

哪些损害是证明得下来的

有价目表的损失最好证明。你自己公开挂过的授权价、订阅价、单件贩售价,是法院可以直接看的锚点。被盗的是订阅内容,就把方案定价、被外流的份数或下载数、外流期间摊出来;被盗的是委制作品,把当初的报价单与契约拿出来。价目从来没公开过的创作者,现在就把它公开——这是最便宜的举证准备。

对方的收入同样要搜集。销售页截图、群组里的订单纪录、公开的付款连结、他自己晒的业绩,都是第88条第二项第二款要用的材料。抓到的那一刻要连同网址与撷取时间一起固定,做法见时间戳与公证存证

权利来源是所有请求的地基。你不是权利人,前面全部归零。自己创作的要留下创作过程档案,受让或专属授权的要留下契约,合作作品要写清楚谁拥有著作财产权,整理方法见怎么证明作品是你的。也别忘了先确认这件事在法律上真的算侵权,见这算侵权吗

时效要一直放在心上。第89条之1:第85条及第88条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亦同。两年从「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起算,不是从判决那天,详见追诉与请求期限

和解怎么谈:你的筹码到底是什么

筹码一是证据的完整度。对方评估的不是你嘴上说的金额,是他觉得你告得下来的机率。一份逐笔列出网址、撷取时间、他的销售纪录、你的权利文件的清单,比任何强硬措辞都有效。

筹码二是刑事告诉,而这是一次性的。著作权法第七章的罪原则上告诉乃论,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一项规定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于六个月内为之;第238条第一项则允许告诉人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撤回告诉,第二项紧接着说撤回告诉之人,不得再行告诉。撤回权只能卖一次,卖掉就没了——所以「以撤回告诉换赔偿」这件事,价格要一次谈到位,流程见刑事告诉实务。要特别注意同条第 2 项:撤回告诉之人,不得再行告诉——拿撤告换赔偿这一步是不可逆的,钱没拿到也回不去。

筹码三是时间。你耗得起而对方耗不起,或者相反。对方是靠这个站吃饭的经营者,停站的每一天都是他的成本;你是靠新作品吃饭的创作者,官司拖一年对你也不便宜。诚实评估自己这一格,再决定要不要在数字上让步换速度,成本怎么算见告一个盗版侵权要花多少钱

筹码四是继续扩散的可见性。你能持续证明同一批内容又在别的站冒出来,对方就知道这件事不会自己结束。VeilHarbor 做的是持续扫描盗版站、发现后生成合规的下架通知、每一封都在创作者批准后才送出,并追踪同一批内容有没有复发——谈判桌上,一份能持续更新的复发纪录比一次性的截图有说服力。

谈判桌本身也有身份成本。要谈和解就要有一个对方联络得到的对象,要走调解或支付命令则会把你的真实姓名与地址送到对方手上。这不代表不能谈,而是代表用谁的名义去谈是一个要先决定的问题,不是流程走到一半才发现。可行的降低暴露做法包括委任律师作为对外窗口、或以工作室/事务所地址作为送达处所,见怎么找智财律师;身份代价的完整拆解见该不该告:七个先问自己的问题

谈成之后:让它真的算数

在法院和解有退费。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二项:和解成立者,当事人得于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声请退还其于该审级所缴裁判费三分之二;第一项则规定当事人为和解者,其和解费用及诉讼费用各自负担之,但别有约定者不在此限。谈成之后记得在三个月内去声请,这笔钱不会自己回来。

走乡镇市调解的话,效力更硬。乡镇市调解条例第23条规定调解无须征收任何费用,只有勘验费由当事人核实开支;第27条规定调解经法院核定后,当事人就该事件不得再行起诉、告诉或自诉。免费、经法院核定,而且双方都不能反悔——标的不大的案子,这条路的性价比最高。

和解书要写进哪几句:侵权内容的范围要列清楚(哪些作品、哪些网址),对方要在几天内移除并不得再行使用,复发要怎么处理,赔偿金额、付款方式与期限,以及你这边释出什么(是否撤回告诉、撤回到什么程度)。金额与撤回告诉是对价关系,前面说过撤回权只有一次,写进去之前先确定你不会后悔。

对方谈成却不付钱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508条第一项给了督促程序:债权人之请求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者,得声请法院依督促程序发支付命令;第521条第一项规定债务人未于法定期间合法提出异议者,支付命令得为执行名义。声请支付命令的费用依第77条之19是新台币500元。但要把它的弱点一起知道:依第 516 条第 1 项,债务人在送达后二十日的不变期间内不附理由提一句异议,支付命令在异议范围内就失效,你的声请转为起诉或声请调解。所以它对付的是「装死的人」,不是「会争的人」。这条路的前提是金额已经确定,所以和解书上的数字要写得毫无争议。它强在哪、脆在哪的完整拆解见调解与支付命令。整体升级顺序见台湾创作者的法律升级路径,寄信这一步见存证信函怎么写

本页整理的是公开法条,不构成法律意见。你的案子实际能请求多少、该走哪一款、和解条件怎么写,个案请咨询律师。

常见问题

法定赔偿的一万到一百万,是我可以直接请求的金额吗?

不是直接请求,是在你证明不了实际损害时才启动。著作权法第88条第三项写的是「依前项规定,如被害人不易证明其实际损害额,得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在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酌定赔偿额」。金额由法院依侵害情节酌定,一万元也在合法结果之内。故意且情节重大的案件,同项后段规定赔偿额得增至新台币五百万元,但这两个要件要同时成立。

对方说他没赚钱,是不是就赔不了?

未必。著作权法第88条第二项第二款让你请求侵害人因侵害行为所得之利益,而且明文规定侵害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必要费用时,以其侵害行为所得之全部收入为其所得利益。也就是举证责任落在他身上——拿不出成本凭证,营收就整笔被当成获利。你要做的是把他的收入证据搜集完整:销售页、订单纪录、公开的付款连结、他自己发布的业绩。

撤回刑事告诉换赔偿,可以来第二次吗?

不行。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一项规定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告诉;第二项紧接着规定撤回告诉之人,不得再行告诉。撤回权是一次性的筹码,用掉就没有了。所以拿它换赔偿的时候,金额、付款期限与复发的处理要一次谈到位,并且写进和解书里。个案怎么写,请咨询律师。

谈成和解后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如果和解金额已经确定,可以走督促程序。民事诉讼法第508条第一项规定,债权人之请求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者,得声请法院依督促程序发支付命令;第521条第一项规定债务人未于法定期间合法提出异议者,支付命令得为执行名义;声请费用依第77条之19为新台币500元。但反过来说,对方只要在送达后二十日内不附理由提出异议(第516条第一项),支付命令就在异议范围内失效、转为起诉或调解——详见调解与支付命令。另一条路是走乡镇市调解,依该条例第27条,调解经法院核定后当事人就该事件不得再行起诉、告诉或自诉。

参考来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规与专业来源,最后核查于 2026-08-01:

本文是实务经验的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权属争议、反通知、跨境诉讼)请咨询律师。
下一步:确认你的暴露面

读完做法,不如先看看现状——输入艺名免费扫一次,不用注册,身份全程隐藏。

免费扫一次

被盗情报,不用天天自己盯

新指南与值得知道的平台规则变化,会整理成不定期的维权快讯。留下 email(化名邮箱也可以),开通时第一批通知你。不卖名单、不发垃圾信;随时可删——写信到 support@veilharbor.com 即可。

VeilHarbor——华语创作者内容保护平台:24 小时扫描盗版、DMCA 下架、追踪复发。

复制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