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性影像四法」
「性影像四法」是台湾在2023年(民国112年)通过的一整套修法的通称,指同时修正的四部法律:《中华民国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立法院于2023年1月三读通过,总统陆续公布后,主要条文于2023年2月15日(民国112年2月15日)施行。
这次修法的背景之一是深度伪造(deepfake)换脸性影像案件,以及未经同意拍摄、散布私密影像的数字性暴力样态。四部法律各自处理不同环节:刑法定义并处罚行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与兒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分别处理成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和移除、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则涉及被害人权益与协助。
要点先讲清楚:本文是框架性说明(explainer),帮助你理解制度长什么样;它不是法律意见,也无法取代律师就你个案的判断。若你正遭遇私密影像外流,请优先考虑报警(110/113)并咨询律师;需要工具面的操作步骤,见私密影像下架实务。
刑法新增了什么:第28章之1「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章」
刑法这次增订了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章」(条文位于第319条之1至第319条之6),并修正第10条,明订「性影像」的定义(涵盖性交、性器,以及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的身体隐私部位之影像或电磁纪录等)。
罪名大致涵盖几类行为:未经同意摄录性影像、以强暴胁迫等手段摄录、未经同意散布性影像,以及制作或散布关于他人的「不实性影像」(即deepfake换脸)。依据行为态样与是否意图营利散布,法定刑度不同,较重的态样(如以强暴胁迫摄录后意图营利散布)刑度可达数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针对深度伪造的条文,媒体常称为「小玉条款」。
具体条号对应的构成要件与刑度会随修法更新,请以[全国法规资料库]的现行条文为准,不要凭记忆或二手整理主张具体年限。是否成立犯罪、如何量刑,属于个案认定,需由检警与法院依证据判断。deepfake的相关概念另见什么是深度伪造性影像与换脸不实影像的移除。
移除下架机制:卫福部性影像处理中心与平台义务
四法的一大特色是建立了「性影像移除下架机制」。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下设「性影像处理中心」,受理被害人的线上申诉;当网络平台业者经该中心等机关告知被害人性影像后,应先行限制浏览或移除相关网页资料。
若平台未先行限制浏览或移除,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最高可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得按次处罚;对屡次违反者还有进一步的阻断(封锁)手段。这条机制的意义在于:它给了被害人一条不必依赖著作权、也不必自证权利归属的下架路径,针对的是私密影像本身。
性影像处理中心(siarc.mohw.gov.tw)提供在线咨询与申诉,并设有服务专线,官方说明其目标是在受理后24小时内提供协助,并强调全程保密。这条台湾本地路径与国际平台的检举、著作权下架可以并行使用——例如同一批外流内容,你可能既走性影像处理中心,也对搜索引擎去索引,详见Google盗版内容移除与搜索引擎去索引。
四部法律各自的角色
《刑法》是核心:定义「性影像」并把未经同意摄录、散布、以及不实性影像入罪,适用于成年被害人的一般情形。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强化对以强暴胁迫等手段涉及性影像之加害人的处遇与社区监督,并配合移除下架程序。《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则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影像,连单纯持有、下载、付费观看都可能构成犯罪,刑责更重,且门槛与成人案件不同。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务必让处理管道知悉,程序会走更严格的保护路径。
《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从被害人权益与协助的角度补强,配合前述移除机制与被害人保护网。四部法律「联防」的设计,是希望从入罪、移除、保护到被害人协助形成较完整的链条。各法现行条文一律以全国法规资料库为准。
制度的边界与务实提醒
这套机制在台湾法域内运作最有力,但它的效果会受几个现实因素影响。第一,平台在境外、且不受台湾主管机关管辖时,行政罚锾与阻断的实际约束力有限,往往还得回到该平台自己的检举流程或国际著作权路径。第二,内容一旦被下载、镜像转贴,单点移除很难做到彻底清除,复发是常态,需要持续监看,参见镜像站为何反复出现。
第三,刑事程序看重证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先做好证据保全(截图含网址与时间、勿删除对话与金流纪录),这对报警与后续追诉都关键,方法见证据保全。若外流伴随勒索、要钱换不外流,请特别谨慎,别自行付款或对质,先看遭勒索威胁外流怎么办。
最后再强调一次:本文只说明制度框架,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针对任何个案下结论。是否成立犯罪、该走哪条程序、时效与举证如何,请以官方现行条文为准,并向警方(110/113)或律师寻求个案协助。台湾法域下的其他升级路径,可参考台湾维权升级与台湾著作权下架。
常见问题
指2023年(民国112年)同时修正的《中华民国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主要条文于2023年2月15日施行,以官方公告与全国法规资料库为准。
刑法增订第28章之1「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章」(第319条之1至第319条之6),涵盖未经同意摄录、以强暴胁迫摄录、未经同意散布性影像,以及制作或散布不实(deepfake)性影像。刑度依行为态样与是否意图营利而不同,请以现行条文为准。
是。制作或散布关于他人的不实性影像(如AI换脸)被独立入罪,媒体常称为「小玉条款」。即使影像并非真实拍摄,只要属于针对特定人的不实性影像并散布,也可能触法。deepfake相关移除见 /guides/deepfake-removal。
可向卫生福利部「性影像处理中心」(siarc.mohw.gov.tw)提出在线申诉,由中心通知网络平台限制浏览或移除;平台经告知后应先行处理,否则主管机关最高可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处罚。同时建议报警(110/113)。工具面操作见 /guides/ncii-private-image-removal。
依修法,网络平台业者经性影像处理中心等机关告知后未先行限制浏览或移除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最高可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得按次处罚;对屡次违反者另有阻断手段。但对境外、不受台湾管辖的平台,实际约束力有限。
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影像适用《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门槛与刑责都更严格——连持有、下载、付费观看都可能构成犯罪。务必让警方与处理中心知悉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程序会走更严格的保护路径。
不行。本文只是制度框架的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对任何个案下结论。条文会随修法更新,请以全国法规资料库现行条文为准,并就你的具体情况向警方或律师咨询。
可以并行。性影像处理中心针对的是私密影像本身,不需要你先证明著作权归属;而对搜索引擎去索引、对国际平台走著作权或检举流程则处理其他环节。两条路可同时进行,分别见 /guides/de-index 与 /guides/google-piracy-removal。
参考来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规与专业来源,最后核查于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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