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有刑责,刑度是多少
擅自重制看第91条。第一项: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第二项加重:意图销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第三项是以重制于光碟之方法犯前项之罪,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第四项则写明:著作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构成著作权侵害。
散布看第91条之1。第一项:擅自以移转所有权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项:明知系侵害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七万元以上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第三项是重制物为光碟的加重规定,第四项则说犯前二项之罪经供出其物品来源因而破获者,得减轻其刑。
把内容放上网的多半落在第92条: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改作、编辑、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盗版站转载你的影片、图集、课程,通常就是这里的「公开传输」。
第93条则处理另一批:侵害第15条至第17条规定之著作人格权者、违反第70条规定者、以第87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权者,以及违反第87条第一项第七款或第八款规定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87条第一项第七、八款针对的是提供公开传输或重制他人著作的程式或技术、以及明知他人公开传输之著作侵权而意图供公众接触并因此受有利益的行为。
告诉乃论与那个六个月:起算点在哪里
现行的著作权法第100条只有一句加一个但书:本章之罪,须告诉乃论;但犯第91条第三项及第91条之1第三项之罪,不在此限。也就是说,除了那两项与光碟有关的加重罪之外,著作权刑事案件都要你自己提出告诉,检察官不会主动办。
期限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一项: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于六个月内为之。这一句里最容易被读错的是起算点——法条写的是「知悉犯人」,不是「知悉侵权」,更不是「侵权发生」。你三月发现内容被盗、八月才查出经营者是谁,六个月是从八月那天开始跑。反过来,你早就知道对方是谁却拖着不告,时间从你知道那天就在跑了。
第二项另外规定:得为告诉之人有数人,其一人迟误期间者,其效力不及于他人。合作作品或有共同权利人的情况,一个人错过不代表全部人都错过。
还有一个正在等生效的版本要说清楚。2022年5月4日公布的修正条文改写了第91条、第91条之1与第100条,把部分数位盗版行为改列为非告诉乃论;但依著作权法第117条,111年4月15日修正之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页查证时(2026年8月),全国法规资料库仍标示「本法规部分或全部条文尚未生效,最后生效日期:未定」,所以目前适用的仍是上面引的现行条文。你要引用前,自己到全国法规资料库再核一次生效状态。告诉乃论的一般概念另见告诉乃论是什么意思。
去哪告、怎么告
谁可以告,写在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犯罪之被害人,得为告诉。著作财产权人、专属被授权人这类真正受害的一方才是告诉权人,粉丝或转发者不行。
怎么告,写在第242条第一项:告诉、告发应以书状或言词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为之;其以言词为之者,应制作笔录。实务上就是两条路——带着告诉状去地方检察署递,或者去警察局用言词提出、由承办人员制作笔录。两条路的法律效果一样,差别在你手上的资料整理得够不够齐。
管辖方面,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第54条规定,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本文、第4款所定之刑事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而依组织法第3条第2款,违反著作权法等之刑事案件不服地方法院裁判而上诉或抗告的部分,才归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所以第一审在地方法院,第二审才到智财法院。
如果你同时也在走民事,注意刑事诉讼法第487条第一项:因犯罪而受损害之人,于刑事诉讼程序得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对于被告及依民法负赔偿责任之人,请求回复其损害;第二项,请求之范围依民法之规定。第504条第一项则规定法院认附带民事诉讼确系繁杂时得裁定移送民事庭,第二项明写移送案件免纳裁判费。整体的费用比较见告一个盗版侵权要花多少钱。
还有一件事没人会主动告诉你:告诉人的真实身分会进侦查卷。告诉状要载明你的真实姓名与地址,而被告及其辩护人在程序进行中有机会接触卷证;检察官也可能传唤你到庭说明。刑事这条路的强制力比民事大,代价就是你的身分几乎不可能全程隐藏。可行的降低暴露做法包括委任律师作为对外窗口,见怎么找智财律师;身份代价的完整拆解见该不该告:七个先问自己的问题。
要带什么:告诉状与证据清单
告诉状要交代四件事:你是谁与你的权利怎么来的、被侵害的是哪一件作品、对方是谁与他做了什么、你主张他触犯哪一条。条号写出来会让承办人省很多力气——上传转载写第92条的公开传输,重制整份写第91条,卖盗版档案写第91条之1。
权利证明是地基。创作过程档案、原始档、契约、受让或专属授权文件,能证明这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你手上。整理方式见怎么证明作品是你的。这一格空着,案子在侦查阶段就会停住。
侵权证据要能对得起时间。完整网址、页面的完整快照、撷取的日期时间、被用到的是你哪一部分内容,逐笔列成清单。截图会被质疑,所以撷取的当下就要把时间与来源固定住,做法见时间戳与公证存证。证据有灭失之虞的话,民事这边还有工具:民事诉讼法第368条第一项规定,证据有灭失或碍难使用之虞,或经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声请保全;起诉前声请证据保全的费用依第77条之19为新台币1,000元。
对方身份的线索一样重要。销售页、收款帐号、群组管理员资料、他自己公开过的联络方式、寄件资讯——检察官要有对象才能侦查。这也是为什么六个月的起算点会绑在「知悉犯人」上:法律预设你要先知道告谁。
告了之后会发生什么
案子进侦查程序,检察官会传唤、调查,最后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你在这个阶段仍然是告诉人,不是当事人,能做的是补充证据、说明损害。侦查要花多久没有官方保证的时程可以引用,依个案而定。
中途可以撤回,但只有一次。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一项: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告诉;第二项:撤回告诉之人,不得再行告诉。所以「撤回告诉换赔偿」是一次性的交易,谈的时候要一次谈到位,谈判怎么摆见能拿回多少与和解怎么谈。
另一条常被忽略的出口是调解。乡镇市调解条例第1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办理民事事件与告诉乃论之刑事事件,第23条规定调解无须征收任何费用,第27条规定调解经法院核定后,当事人就该事件不得再行起诉、告诉或自诉。案子不大、对方也想收手的时候,这条路又快又省。
刑事程序不会帮你把内容拿下来。判决要时间,而内容在这段时间通常还在线上继续扩散——止血要另外做,见台湾创作者的侵权通知与下架与自己写一份 DMCA 通知。VeilHarbor 在这段期间做的是持续扫描盗版站、发现后生成合规的下架通知、每一封都在创作者批准后才送出,并追踪同一批内容有没有再冒出来。
什么时候不该走刑事
对象在境外或身份不明的时候。刑事程序要有被告,查不出人就没有对象可以侦查,力气花在下架与去索引上更划算。跨境通知的做法见台湾创作者的侵权通知与下架,送错通知的风险见DMCA 第512条(f)的不实陈述责任。
证据只有几张截图的时候。没有网址、没有撷取时间、没有权利文件的案子,进侦查程序也走不远。先把证据补齐再提,别把六个月耗在补件上。
行为本身可能落在合理使用的时候。第91条第四项明写著作仅供个人参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构成著作权侵害;告错了对你自己也有代价。先确认这件事在法律上算不算侵权,见这算侵权吗,台湾法院的实际认定可参考台湾盗版判例整理。
期限已经过了的时候。六个月是不变期间,过了就不能再提告诉;但民事的路还在——著作权法第89条之1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是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起二年、自侵权行为起十年,见追诉与请求期限。整套升级顺序见台湾创作者的法律升级路径,寄信这一步见存证信函怎么写;涉及私密影像的案件另有专法与更紧急的处理方式,见台湾私密影像相关法制。
本页整理的是公开法条与其生效状态,不构成法律意见。你的案子该告哪一条、期限怎么算、值不值得走刑事,个案请咨询律师。
常见问题
不是。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一项写的是: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于六个月内为之。起算点是你知道犯人是谁那一刻,不是侵权发生日,也不是你发现内容外流那一天。网路盗版案件里这两个时点常常差好几个月。同条第二项另外规定,得为告诉之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迟误期间,效力不及于他人。
原则上要。现行著作权法第100条规定:本章之罪,须告诉乃论;但犯第91条第三项及第91条之1第三项之罪,不在此限——那两项是与光碟有关的加重罪。2022年5月4日公布的修正条文会改变这个范围,但依第117条,该批条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页查证时(2026年8月)全国法规资料库仍标示尚未生效、最后生效日期未定,引用前请自己再核一次。
法律效果一样。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一项规定告诉、告发应以书状或言词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为之,其以言词为之者应制作笔录。差别在准备程度:带着整理好的告诉状与证据清单去,承办人比较容易接得上;只带截图去,通常要再补件,而补件的时间会吃掉你的六个月。
可以,但只有一次。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一项规定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于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告诉;第二项规定撤回告诉之人,不得再行告诉。所以拿撤回告诉去换赔偿,是一次性的交易,条件要一次谈定并写进和解书。另一个选项是乡镇市调解,依该条例第27条,调解经法院核定后当事人就该事件不得再行起诉、告诉或自诉。
参考来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规与专业来源,最后核查于 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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