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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乃论是什么?

更新于 · 由 VeilHarbor 内容团队整理、经事实核查 · 写给台湾、香港与海外的华语创作者 · 约 8 分钟读完 · 引用 6 个官方与专业来源

「告诉乃论」是什么

「告诉乃论」是刑事程序里的一类罪:被害人不提出「告诉」,检察官就不能起诉、法院也不能审判处罚。俗称「不告不理」。相对的概念是「非告诉乃论」(俗称公诉罪),检警一旦知道犯罪就可以主动侦办,不需要等被害人开口。

台湾《著作权法》第 100 条本文规定:「本章之罪,须告诉乃论」。「本章」指的是著作权法第七章「罚则」——包括擅自重制(§91)、散布侵权重制物(§91-1)、擅自公开传输/公开演出等方式侵害著作财产权(§92)这些创作者最常遇到的刑责条文。换句话说,盗版你作品的人会不会被刑事追诉,原则上取决于你有没有提告

这个设计的理由是:著作权是私权,法律把「要不要动用刑罚」的选择权交给权利人自己——你可以提告,也可以谈和解、只发函下架、或走民事求偿,主动权在你。

六个月告诉期间:错过就永远告不了

告诉乃论之罪有一条硬时限。《刑事诉讼法》第 237 条:「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于六个月内为之」。

拆开来讲:

起算点是「知悉犯人」——依条文,是你知道行为人是谁的那一刻,不是盗版行为发生的那一刻,也不只是你发现被盗的那一刻。盗版站藏在匿名背后、你还查不出是谁,一般而言期间尚未起算;一旦查到了人,时钟就开始走。

只有六个月。逾期提出的告诉,依《刑事诉讼法》第 252 条第 5 款,检察官应为不起诉处分——案子直接结束,刑事这条路永久关闭。

有数个可以提告的人时,其中一人迟误期间,效力不及于其他人(§237 第 2 项),各人的六个月各自计算。

对焦虑中的创作者,这一条的白话版是:发现盗版、又知道是谁干的,不要「先放着观望」超过六个月。要不要真的提告可以慢慢评估,但时限本身不等人。

但书:哪些情形不用告诉也追诉

第 100 条设有但书。现行有效的条文(民国 108 年修正版)写的是:「但犯第九十一条第三项及第九十一条之一第三项之罪,不在此限」——也就是意图销售或出租而重制于光碟(§91Ⅲ),以及散布侵权光碟(§91-1Ⅲ)这两种实体光碟盗版,属非告诉乃论,检警可主动侦办。

这两款针对的是当年压片贩售的光碟盗版产业链。对今天以网络传播为主的盗版形态——盗版站转载、网盘流传、社群搬运——但书几乎派不上用场。所以实务结论很直接:你在网上遇到的著作权侵权刑责,基本上都要你自己在期限内提出告诉,检察官不会替你主动办

2022 年修法:数位盗版但书,公布了但还没生效

2022 年 5 月 4 日修正公布的第 100 条,把但书改写为三种「有偿提供著作全部原样利用、致著作财产权人受有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损害」的数位盗版情形(数位格式重制、意图营利散布数位盗版重制物、以公开传输方法侵害),改列非告诉乃论。方向很清楚:重大商业性数位盗版,未来不必等权利人提告。

但注意——依同次修正的施行规定,这批条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截至本页最后核查(2026-07)尚未生效,全国法规资料库也在该法页面明确标注「部分或全部条文尚未生效,最后生效日期:未定」。网上不少文章直接把新但书当现行法引用,是错的。在行政院定施行日之前,有效的仍是「光碟」版但书,网络盗版依然告诉乃论

对创作者的实际意义

三件事值得记住:

下架和提告是两条路。发 DMCA 或向平台检举下架是平台程序,不是「告诉」,不受六个月限制——先下架止血,再评估要不要走刑事,顺序不冲突。整体的升级路径,看台湾创作者的法律升级路线

刑事过期≠全部过期。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依著作权法第 89-1 条,自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两年、自侵权行为时起十年——错过刑事六个月,民事一般还在。

告诉是可以收回的筹码。依《刑事诉讼法》第 238 条,告诉人在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告诉,撤回后就同一案件不得再行告诉。这是实务上「提告后谈和解、和解成立即撤告」的法律基础;台湾判决里求偿与和解的真实行情,可看台湾盗版判例整理吴梦梦案解读

一般而言,真要动用刑事程序,请在期限内咨询律师并完成提告动作;本页只负责让你看懂规则,不构成法律意见。

常见问题

告诉乃论和非告诉乃论(公诉罪)差在哪?

告诉乃论之罪必须由被害人等有告诉权的人提出告诉,检察官才能追诉;非告诉乃论之罪检警知悉即可主动侦办。台湾著作权法第 100 条规定著作权刑责原则上属告诉乃论,现行条文下仅盗版光碟相关的第 91 条第 3 项、第 91 条之 1 第 3 项例外。

六个月告诉期间从哪一天开始算?

依刑事诉讼法第 237 条,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算——是你知道行为人是谁的时点,不是侵权发生或你发现被盗的时点。对方藏在匿名盗版站背后、身份不明时,一般而言期间尚未起算;但一旦锁定了人,就只剩六个月,不要拖。

错过六个月还有救吗?

刑事这条路会关闭:逾告诉期间提出的告诉,检察官依刑事诉讼法第 252 条第 5 款应为不起诉处分。但民事求偿不受此限——著作权法第 89-1 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是知悉起两年、行为起十年;向平台发下架通知更与告诉期间无关,随时可以做。

和解撤回告诉之后,对方又盗我的作品,还能再告吗?

依刑事诉讼法第 238 条,撤回告诉之人就同一案件不得再行告诉——撤了就是撤了。但之后发生的新侵权行为是另一个犯罪事实,一般而言可以就新行为另行提告并重新起算六个月。和解条款怎么写、涵盖范围多大,建议交由律师把关。

听说网络盗版已经改成非告诉乃论,不用自己提告了?

还没有。2022 年 5 月修正公布的著作权法第 100 条确实新增了针对重大数位盗版(有偿提供全部原样利用、损害达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的非告诉乃论但书,但该次修正条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截至 2026 年 7 月尚未生效。目前有效的仍是旧但书,网络盗版刑责依然须由你在六个月内提出告诉。

参考来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规与专业来源,最后核查于 2026-07-22:

本文是实务经验的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权属争议、反通知、跨境诉讼)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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