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起點:你在利用別人的著作
遊戲的畫面、動畫、音樂、美術,在著作權法第 5 條的分類裡是遊戲公司的著作(整體畫面通常當視聽著作看)。開實況會做的事,逐項對法條:錄製與截圖是重製(第 22 條);開臺和上傳是公開傳輸(第 26 條之 1);剪輯混剪、二次加工,可能構成改作(第 28 條)。每一項都是遊戲公司的專有權利。圖文攻略也一樣——截圖是重製,你自己寫的攻略文字是你的原創,但貼出來的每一張圖仍然是別人的著作。
合理使用(第 65 條)的抗辯存在,但它是出事後在程序裡逐案判斷的東西,沒有事前保證——靠它開臺等於把頻道押在一場沒人敢預測的官司上,完整拆解見合理使用。所以遊戲實況這個行業實際的運作基礎,不是合理使用,而是廠商主動發布的公開授權:創作者條款。
「大家都在開臺」不是授權,是廠商還沒說話。能不能開、能怎麼開,答案永遠在那家公司的創作者條款裡,不在同行的做法裡。
創作者條款是什麼:單方授權,能給也能收
創作者條款(有的叫影片政策、二創指南、網路服務指南)是廠商單方公開發布的授權聲明:不用簽名、不用申請,你照它列的條件做,就在保護傘下;踩了它列的禁區,傘就收走。它在法律上不是你和廠商談出來的合約,是廠商自己畫的圈——所以你沒有談判空間,能做的只有兩件事:接受,或者不開這家的臺。
別把它和 EULA(使用者授權合約)搞混:EULA 是你安裝遊戲時同意的那份,管你「玩」;創作者條款管你「播」。兩份同時存在、各管各的——EULA 給你玩的權利,不給你播的權利,所以「我買了遊戲」和「我買了會員就能放歌」是同一個誤區的兩張臉。
單方給的,也能單方改、單方收。這不是猜測,是條款自己寫的:HoYoverse 的二創規範明寫「可以不經預告變更內容、保留最終解釋權」;任天堂的指南明寫「隨時更新,投稿前務必確認最新版本」。所以這頁引用的所有廠商規範,都以該頁當下版本為準、內容會變動——你開臺前要做的是把當天的條款存證(整頁截圖加日期),將來規則改了,至少能證明你當時是照規矩做的。存證方法見侵權證據怎麼保全。
四份公開規範實際長什麼樣(均以各官方頁當下版本為準)
任天堂《網路服務指南》(官方頁有日文與英文版):對「個人」身分的玩家,用任天堂遊戲畫面與截圖投稿影片(含實況),任天堂不主張著作權侵權;但收益化只能透過它另行指定的系統(各平臺的官方分潤計劃在其指定清單內,以指南頁為準)。指南同時要求投稿包含你自己的創作性與評論——純搬運官方宣傳片、只複製遊戲音樂或過場的投稿不在允許範圍;未正式發售的內容,只能用任天堂官方已公開的素材;遊戲內含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要另外向該權利人取得授權。
Capcom《動畫指南(個人向)》:允許在 YouTube、Twitch 等平臺投稿攻略、介紹、實況、解說影片,前提是影片要有你自己的遊玩、評論等附加價值——「只轉貼過場動畫」「無評論的純截圖」「把遊戲音樂單獨抽出來當 BGM 集」都明文禁止。它還誠實提醒了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部分遊戲音樂的權利不在 Capcom 手上,指南明寫第三方內容要另向權利人取得授權——照指南做也不等於音樂那一層有了授權,平臺側照樣可能因此收到版權主張。正式發售日前的內容嚴格禁止投稿。
Valve《影片政策》:鼓勵用 Valve 自家遊戲內容做影片,可發布到自己的網站或 YouTube 等平臺;不可以向觀眾收費或出售影片本身,但可以透過 YouTube 合作伙伴計劃這類平臺分潤變現;不可以把遊戲素材(語音、音樂、對象)單獨抽出來散佈。最重要的一句在最後:這份政策只涵蓋 Valve 自家內容——Steam 上架的第三方遊戲,要回去看各家自己的規定,Steam 平臺本身給不了你別家遊戲的授權。
HoYoverse 系(米哈遊相關)二創規範(HoYoLAB 公告版):遊戲實況與影片投稿這一項,寫明個人或法人、營利或非營利都可自由進行,前提是不觸犯禁止事項——直接二次利用官方素材(官方圖、音樂、CG 的原樣搬運或描摹)、損害公司或內容形象、造成官方合作誤解等都在禁止清單裡。注意兩點:該檔案明寫適用於日本地區的活動,不同地區可能有各自版本,找你所在市場適用的那份;檔案末尾就寫著「可不經預告變更」,查閱時以頁面當下版本為準。
讀下來會發現四份的結構驚人一致:先給授權、再列條件、最後保留解釋與變更的權利。以後碰到任何一家新廠商的條款,就按這三段找——授權給了誰、條件是什麼、它留了哪些後門。
條款裡最常見的四類限制,以及為什麼長這樣
收益方式限定:幾乎每家都接受「平臺官方分潤」(廣告、會員、訂閱),排斥「把影片本身當商品賣」——Valve 寫的是不可向觀眾收費但可走平臺分潤,任天堂認的只有指定系統。邏輯不難懂:前者是實況文化,廠商拿它當免費宣傳;後者是拿廠商的內容直接賣錢,性質變了。條款沒列到的變現方式,就當沒開放,寫信問,別自己往寬處解釋。
創作性要求:純搬運過場動畫、官方影片,是原內容的替代品,Capcom 與任天堂都明文擋掉。你的遊玩、你的解說、你的評論,才是廠商願意授權的那個「新東西」。這條同時也是你自己的利益所在:有創作性投入的影片,你對自己加進去的部分才有著作權可主張。
音樂另計:遊戲內的授權曲,權利常在唱片公司或音樂出版方手上,廠商的條款給不了它自己沒有的東西——Capcom 和 Valve 都明寫了這一點。所以「我照條款開臺還是被音樂認領了收益」不是條款失靈,是兩個不同權利人。音樂授權的完整邏輯見影片配樂授權。
劇透期與未發售內容:Capcom 明文禁止正式發售日前投稿遊戲內容,任天堂限定只能用官方已公開的素材,多數廠商對新作都有解禁時點。攻略型頻道要養成盯官方解禁公告的習慣——搶首發的誘惑,對面是整條頻道的下架風險。
被下架時,現實是什麼
先分清楚下架通知來自誰。平臺檢測誤判(比如把你有授權的素材認成侵權),有申訴空間:附上你的依據——廠商條款連結、你存證的版本、音樂授權檔案——走平臺申訴流程。但如果是廠商本人依條款主張下架,現實是:條款授權外基本沒得吵。你的合法性本來就建立在它的單方授權上,它說這個用法不在授權內,你手上沒有第二份權利來源可以對抗。
所以收到通知別急著連發申訴。先對照條款判斷自己站線上內還是線外:線上內,冷靜舉證申訴,把你存證的條款版本、影片內容與條款條文的對應關係寫清楚,一次講完;線上外,撤下止損——擅自公開傳輸在著作權法上有刑事責任(第 92 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為一支影片賭這個不划算。
最後畫一條這頁不跨的線:這頁教的是合規開臺。變調、鏡像、遮擋畫面這類繞過平臺檢測的手段,不解決任何法律問題,只是把風險藏到看不見的地方,本頁不教也不建議。另外,畫同人圖、做二創周邊是另一套規則(廠商多數另有同人規範),見同人創作者的權利與衍生著作;平臺自己的版權條款怎麼讀,見平臺條款裡的版權規定。
開臺前的五分鐘功課
第一步,找到條款:去遊戲官網的頁尾或支援區,用 guideline、video policy、二次創作、動畫方針這類詞搜;找不到就搜「遊戲名 + 實況 指南」回官方網域確認。注意別拿粉絲 wiki 或論壇轉述當依據——轉述會過時,官方頁才算數。第二步,對身分:條款寫「個人」的,確認你是不是以個人身分經營;有公司、有 MCN 合約的,身分可能已經變了。第三步,對收益方式:你打算開的變現(平臺廣告、會員、抖內、影片貼片),逐項對條款允許的清單。
第四步,查音樂:這個遊戲有沒有授權曲(片尾字幕的音樂版權欄會列),有的話預設它不在廠商授權內,直播時該關的音源選項先關。第五步,存證:把條款頁整頁截圖、記下日期網址,和你的頻道資料放在一起;長期經營的頻道,每季回頭看一次條款有沒有改版。五分鐘做完,你手上就有了「我當時照規矩做」的完整證據鏈——這比事後任何解釋都值錢。
被盜的那一面也順手檢查:你的實況影片本身是你的著作,被人搬運、盜剪時你有完整的主張地位——你對畫面裡遊戲內容的授權來自廠商條款,但影片的整體呈現、你的解說與人設是你自己的。被搬運時的處理見直播被盜錄怎麼下架——那一面你是權利人,姿態完全不同。
常見問題
沒條款等於沒有公開授權,回到法律預設:利用他人著作要授權。實務上很多廠商容忍實況,但容忍隨時可以變成下架甚至求償,風險要自己秤。最穩的做法是寫信向廠商要書面許可;拿不到,至少確認它有沒有下架實況影片的歷史紀錄再決定。
以任天堂為例,指南明寫以個人身分的玩家為對象,法人要另外洽談。用公司名義經營頻道,嚴格說已不在「個人」的字面範圍內。HoYoverse 系的規範對實況這項則寫明個人或法人皆可。各家不同,別互相套用——拿不準就寫信問官方窗口,留下書面回覆。
先看認領的對象是哪段素材。多數情況認領來自遊戲內音樂的權利人,而不是遊戲廠商——廠商條款管不到第三方音樂,Capcom 的指南甚至明文提醒過這件事。屬於音樂認領的,選擇是申訴(如果你另有音樂授權)或剪掉那段重傳;拿廠商條款去申訴音樂認領,基本無效。
條款怎麼處理既有影片,以該廠商條款的文字為準,多數條款沒寫明溯及問題。自保做法是:每次開新系列前重讀一遍最新版、存證當天版本;規則真的變了而舊影片落在新禁區裡,拿不準就直接問官方窗口,別賭它不來管。
參考來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規與專業來源,最後核查於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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