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讀這頁:三種狀態標籤
這是一張追蹤型活頁,不是教程。每個法域一張狀態卡,標籤只有三種,口徑從嚴:
已生效:條文已公佈施行,受害人或平臺義務已可援引。
部分生效/即將適用:法律本身已生效,但對深偽最關鍵的義務條款還沒到適用日。
審議中:還是草案或法案,無論媒體標題多大,都不是法律,不能拿來主張權利。
判斷實益:你在發函、檢舉或諮詢律師前,先看標籤。只有「已生效」的條文能進你的主張;審議中的法案頂多說明立法風向。各法域的實際下架操作不在本頁——深偽內容怎麼檢舉下架見換臉內容下架指南,真實私密影像外流見 NCII 下架指南,本頁只管「法律走到哪了」。
丹麥:著作權路徑的深偽草案(審議中,未生效)
狀態:審議中。 丹麥文化部 2025 年 6 月公佈草案並取得跨黨派政治協議:在著作權法新增第 73a 條,任何自然人的外貌、聲音等身體特徵的逼真數字仿製,未經同意不得公開提供;表演者的藝術表演另設專門保護;保護期至當事人死後 50 年;漫畫、諷刺與戲仿有例外;違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設刑責。
進度線要看仔細:草案 2025-10-31 依歐盟 TRIS 程序向執委會通報,執委會 2026 年 2 月回覆要求丹麥修改(平臺責任範圍、與 AI Act 的銜接是主要疑慮);原定 2026-03-31 生效,文化部期望的期程其後已推到 2026-07-01。截至本頁快照日(2026-07-23),尚未查得丹麥議會三讀透過或生效公告,因此本頁仍列審議中。
多家媒體稱,丹麥「可能成為全球第一個」用著作權路徑保護人臉與聲音的國家;歐洲議會研究處則以「新穎路徑」描述這套做法,並示警其法律框架爭議。本頁取保守口徑:率先推動之一;等條文真的生效,再談「首部」。
美國:一部已生效,一部審議中——別搞混
《TAKE IT DOWN Act》——已生效。 2025-05-19 簽署成法;要求受美國管轄的涵蓋平臺(社交、訊息、圖片影片分享等)自 2026-05-19 起提供未經同意私密影像的移除通道,在收到有效請求後 48 小時內移除影像及已知的相同副本,並明文涵蓋 AI 生成的深偽。FTC 已於 2026 年 5 月開始執法,並致函 Meta、X、TikTok、Discord 等 15 家平臺提醒合規;違規按 FTC 貿易規則處理,每次違規可處逾 5.3 萬美元民事罰款。對創作者這是本節兩部裡最能直接用的一部——它給的是平臺義務,你提請求就觸發時限。
NO FAKES Act——審議中,不是法律。 這部要為每個人的聲音與肖像設立聯邦層級的「數位分身」(digital replica)財產權。2025 年 4 月在本屆國會首次提出(S.1367/H.R.2794),2026-05-20 修訂版重新提出(S.4591/H.R.8915),2026-06-18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以口頭表決一致透過、送交全院。離成法仍差參眾兩院表決加總統簽署,任何把它寫成「美國已立法保護肖像權」的說法都是錯的。
韓國:持有、觀看深偽性影像入刑(已生效)
狀態:已生效。 韓國國會 2024 年 9 月透過《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等修正案:製作、散佈深偽性影像的最高刑期由 5 年提高到 7 年;持有、購買、儲存或觀看深偽性影像,處最高 3 年有期徒刑或 3,000 萬韓元以下罰金(不知情接觸者除外)。同批還修正了青少年保護與被害人保護相關法律。
這是目前主要法域裡把「看的人」也納入刑責的最重口徑,立法背景是 2024 年韓國校園與社群裡大規模深偽性影像事件。刑度數字經 Korea Herald、Korea Times、CNN 等多源一致核對;正式條文載於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law.go.kr(條文原文見文末來源卡)。
臺灣:性影像四法已生效,AI 基本法是框架(已生效)
狀態:已生效。 2023 年 1 月立法院三讀「性影像四法」,刑法新增第 28 章之 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第 319-1 至 319-6 條)。管深偽的是第 319-4 條:意圖散佈而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制作關於他人的不實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散佈同罰;意圖營利加重到 7 年以下、得併科 70 萬元以下罰金。臺灣第一起適用前夕類似行為的重大判決,見小玉深偽案判例解讀。
另一部常被誤讀的是《人工智慧基本法》:2025-12-23 三讀,2026-01-14 公佈施行,定的是七項原則與主管機關(國科會),是框架法、無罰則——深偽個案的刑責與救濟,仍回到 319-4 與性影像四法。被害人的完整救濟流程(報案、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平臺限制瀏覽義務)見臺灣性影像保護專法指南,本頁不重複。
歐盟:AI Act 標示義務即將適用,DSA 已在執法
AI Act——法規已生效,深偽條款即將適用。 《人工智慧法》(Regulation (EU) 2024/1689)2024-08-01 生效、分階段適用;對深偽最關鍵的第 50 條透明義務——AI 生成或操縱的影音圖文必須清楚標示,深偽負加重揭露義務——自 2026-08-02 起適用,就在本頁快照日後一週多。違反透明義務最高可罰 1,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 3%(取高者)。執委會 2026-06-10 已發布《AI 生成內容標示行為準則》(最終版)作第 50 條配套;簽署自願,底層義務仍具法律拘束力。
DSA——已生效且已有深偽執法例項。 2026-01-26,歐盟執委會依《數位服務法》對 X 開啟正式調查程序,針對其整合的 Grok 聊天機器人大規模生成性化深偽影像,審查 X 是否盡到系統性風險評估與緩解義務;此前已命令 X 保留相關內部紀錄至 2026 年底。對創作者的意義:在歐盟觸達的大平臺上,深偽治理不只靠受害人個案檢舉,監管機構已經在從平臺義務端施壓。
日本與香港:無專法與現行法適用
日本——無深偽專法,靠現行法拼接。 日本目前沒有直接禁止深偽製作或散佈的特別法;2025 年施行的 AI 相關新法是無罰則的推進框架。實務處理路徑是既有法律組合:名譽毀損、《私事性的畫像記錄被害防止法》(2014)等,另有地方先行(鳥取縣 2025 年 6 月向縣議會提出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修訂案,擬對製作未成年人性深偽的行為設行政罰)。國會已有質詢與立法討論,列入觀察。
香港——現行法適用(已生效)。 《202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2021-10-08 生效,《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第 159AAE 條「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判監 5 年;按香港社群法網(CLIC)說明,經改動或深偽合成的私密影像同樣可構成罪行,檢控後律政司還可依第 159AAL 條申請處置令要求移除涉案影像。報案渠道與四項罪行全貌,見 NCII 下架指南的香港節。
對創作者的三個提醒
一,審議中的法案不能進你的通知函。引用一部沒生效的法案,輕則被平臺駁回,重則傷害你整份主張的可信度。發函只用已生效條文。
二,已生效的法各有門檻和地界。韓國的刑法管不到境外伺服器上、人在其他法域的散佈者,臺灣 319-4 需要「足生損害」,美國 TIDA 只拘束受其管轄的涵蓋平臺。跨境案件通常要疊加:平臺通道、去索引、來源地法律三層並用。
三,平臺義務型的法是你的槓桿。TAKE IT DOWN 的 48 小時時限、DSA 的系統性風險義務、AI Act 的標示義務,受益人都是被深偽的人。走平臺檢舉通道時點名相應義務,處理優先順序往往不一樣。具體操作路徑見換臉內容下架指南與聲音克隆濫用應對;「深偽」一詞的技術邊界見術語頁;整體法律環境年度盤點見2026 創作者法律環境。
資訊快照說明:本頁為季度更新的追蹤快照,資訊快照日期 2026-07-23。各法域的法律與法案狀態會變:審議中的可能透過或擱置,已生效的可能修訂。任何法律動作前,請核對該法域現行條文與官方公告;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
常見問題
截至 2026-07-23 沒有。它還是草案:2025 年 6 月取得跨黨派政治協議,2025 年 10 月底向歐盟執委會通報,執委會 2026 年 2 月要求丹麥修改,原定 2026-03-31 的生效日已推遲,文化部其後期望的期程是 2026-07-01,但目前未查得議會透過或生效公告。在它真正生效前,你無法依據它主張任何權利。
一句話:TAKE IT DOWN 已生效、管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含 AI 深偽),給你對平臺的 48 小時移除請求權;NO FAKES 還在審議、想為聲音和肖像設聯邦財產權,目前只過了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不是法律。今天能用的是前者,後者只代表立法風向。
刑法第 319-4 條(2023 年生效):製作或散佈以電腦合成等方法制作的不實性影像、足生損害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加重到 7 年以下。配套的性影像四法還給你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與平臺下架義務等民事與行政救濟。《人工智慧基本法》是框架法、無罰則,別指望它處理個案。完整流程見站內臺灣性影像保護專法指南。
AI Act 法規本身 2024-08-01 已生效,但對深偽最關鍵的第 50 條透明標示義務從 2026-08-02 才開始適用——本頁快照日時還差一週多。適用後,AI 生成或操縱的內容必須清楚標示,違者最高可罰 1,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的 3%。另一條線 DSA 已在真執法:2026 年 1 月執委會就 Grok 生成性化深偽影像對 X 開啟了正式調查。
是,這是 2024 年 9 月國會透過的修正案:持有、購買、儲存或觀看深偽性影像,最高 3 年有期徒刑或 3,000 萬韓元以下罰金;不知情接觸的有豁免。製作與散佈的上限同批從 5 年提高到 7 年。這是主要法域裡對「消費端」最重的口徑。
會,而且很快——這正是頁面標成「季度快照」而不是「實時追蹤」的原因。本頁快照日期為 2026-07-23,每季度複核一次;審議中的法案隨時可能透過,已生效的條文也可能修訂。你在發函、報案或做任何法律動作前,務必核對該法域的現行條文與官方公告,並諮詢當地律師。本頁不是法律意見。
參考來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規與專業來源,最後核查於 202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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