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

游戏实况与攻略影片:游戏公司的创作者条款怎么读、哪些游戏能开台

更新于 · 由 VeilHarbor 内容团队整理、经事实核查 · 写给台湾、香港与海外的华语创作者 · 约 13 分钟读完 · 引用 11 个官方与专业来源

法律的起点:你在利用别人的著作

游戏的画面、动画、音乐、美术,在著作权法第 5 条的分类里是游戏公司的著作(整体画面通常当视听著作看)。开实况会做的事,逐项对法条:录制与截图是重制(第 22 条);开台和上传是公开传输(第 26 条之 1);剪辑混剪、二次加工,可能构成改作(第 28 条)。每一项都是游戏公司的专有权利。图文攻略也一样——截图是重制,你自己写的攻略文字是你的原创,但贴出来的每一张图仍然是别人的著作。

合理使用(第 65 条)的抗辩存在,但它是出事后在程序里逐案判断的东西,没有事前保证——靠它开台等于把频道押在一场没人敢预测的官司上,完整拆解见合理使用。所以游戏实况这个行业实际的运作基础,不是合理使用,而是厂商主动发布的公开授权:创作者条款。

「大家都在开台」不是授权,是厂商还没说话。能不能开、能怎么开,答案永远在那家公司的创作者条款里,不在同行的做法里。

创作者条款是什么:单方授权,能给也能收

创作者条款(有的叫影片政策、二创指南、网路服务指南)是厂商单方公开发布的授权声明:不用签名、不用申请,你照它列的条件做,就在保护伞下;踩了它列的禁区,伞就收走。它在法律上不是你和厂商谈出来的合约,是厂商自己画的圈——所以你没有谈判空间,能做的只有两件事:接受,或者不开这家的台。

别把它和 EULA(使用者授权合约)搞混:EULA 是你安装游戏时同意的那份,管你「玩」;创作者条款管你「播」。两份同时存在、各管各的——EULA 给你玩的权利,不给你播的权利,所以「我买了游戏」和「我买了会员就能放歌」是同一个误区的两张脸。

单方给的,也能单方改、单方收。这不是猜测,是条款自己写的:HoYoverse 的二创规范明写「可以不经预告变更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任天堂的指南明写「随时更新,投稿前务必确认最新版本」。所以这页引用的所有厂商规范,都以该页当下版本为准、内容会变动——你开台前要做的是把当天的条款存证(整页截图加日期),将来规则改了,至少能证明你当时是照规矩做的。存证方法见侵权证据怎么保全

四份公开规范实际长什么样(均以各官方页当下版本为准)

任天堂《网路服务指南》(官方页有日文与英文版):对「个人」身分的玩家,用任天堂游戏画面与截图投稿影片(含实况),任天堂不主张著作权侵权;但收益化只能透过它另行指定的系统(各平台的官方分润计划在其指定清单内,以指南页为准)。指南同时要求投稿包含你自己的创作性与评论——纯搬运官方宣传片、只复制游戏音乐或过场的投稿不在允许范围;未正式发售的内容,只能用任天堂官方已公开的素材;游戏内含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要另外向该权利人取得授权。

Capcom《动画指南(个人向)》:允许在 YouTube、Twitch 等平台投稿攻略、介绍、实况、解说影片,前提是影片要有你自己的游玩、评论等附加价值——「只转贴过场动画」「无评论的纯截图」「把游戏音乐单独抽出来当 BGM 集」都明文禁止。它还诚实提醒了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部分游戏音乐的权利不在 Capcom 手上,指南明写第三方内容要另向权利人取得授权——照指南做也不等于音乐那一层有了授权,平台侧照样可能因此收到版权主张。正式发售日前的内容严格禁止投稿。

Valve《影片政策》:鼓励用 Valve 自家游戏内容做影片,可发布到自己的网站或 YouTube 等平台;不可以向观众收费或出售影片本身,但可以透过 YouTube 合作伙伴计划这类平台分润变现;不可以把游戏素材(语音、音乐、物件)单独抽出来散布。最重要的一句在最后:这份政策只涵盖 Valve 自家内容——Steam 上架的第三方游戏,要回去看各家自己的规定,Steam 平台本身给不了你别家游戏的授权。

HoYoverse 系(米哈游相关)二创规范(HoYoLAB 公告版):游戏实况与影片投稿这一项,写明个人或法人、营利或非营利都可自由进行,前提是不触犯禁止事项——直接二次利用官方素材(官方图、音乐、CG 的原样搬运或描摹)、损害公司或内容形象、造成官方合作误解等都在禁止清单里。注意两点:该文件明写适用于日本地区的活动,不同地区可能有各自版本,找你所在市场适用的那份;文件末尾就写着「可不经预告变更」,查阅时以页面当下版本为准。

读下来会发现四份的结构惊人一致:先给授权、再列条件、最后保留解释与变更的权利。以后碰到任何一家新厂商的条款,就按这三段找——授权给了谁、条件是什么、它留了哪些后门。

条款里最常见的四类限制,以及为什么长这样

收益方式限定:几乎每家都接受「平台官方分润」(广告、会员、订阅),排斥「把影片本身当商品卖」——Valve 写的是不可向观众收费但可走平台分润,任天堂认的只有指定系统。逻辑不难懂:前者是实况文化,厂商拿它当免费宣传;后者是拿厂商的内容直接卖钱,性质变了。条款没列到的变现方式,就当没开放,写信问,别自己往宽处解释。

创作性要求:纯搬运过场动画、官方影片,是原内容的替代品,Capcom 与任天堂都明文挡掉。你的游玩、你的解说、你的评论,才是厂商愿意授权的那个「新东西」。这条同时也是你自己的利益所在:有创作性投入的影片,你对自己加进去的部分才有著作权可主张。

音乐另计:游戏内的授权曲,权利常在唱片公司或音乐出版方手上,厂商的条款给不了它自己没有的东西——Capcom 和 Valve 都明写了这一点。所以「我照条款开台还是被音乐认领了收益」不是条款失灵,是两个不同权利人。音乐授权的完整逻辑见影片配乐授权

剧透期与未发售内容:Capcom 明文禁止正式发售日前投稿游戏内容,任天堂限定只能用官方已公开的素材,多数厂商对新作都有解禁时点。攻略型频道要养成盯官方解禁公告的习惯——抢首发的诱惑,对面是整条频道的下架风险。

被下架时,现实是什么

先分清楚下架通知来自谁。平台检测误判(比如把你有授权的素材认成侵权),有申诉空间:附上你的依据——厂商条款链接、你存证的版本、音乐授权文件——走平台申诉流程。但如果是厂商本人依条款主张下架,现实是:条款授权外基本没得吵。你的合法性本来就建立在它的单方授权上,它说这个用法不在授权内,你手上没有第二份权利来源可以对抗。

所以收到通知别急着连发申诉。先对照条款判断自己站在线内还是线外:在线内,冷静举证申诉,把你存证的条款版本、影片内容与条款条文的对应关系写清楚,一次讲完;在线外,撤下止损——擅自公开传输在著作权法上有刑事责任(第 92 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罚金),为一支影片赌这个不划算。

最后画一条这页不跨的线:这页教的是合规开台。变调、镜像、遮挡画面这类绕过平台检测的手段,不解决任何法律问题,只是把风险藏到看不见的地方,本页不教也不建议。另外,画同人图、做二创周边是另一套规则(厂商多数另有同人规范),见同人创作者的权利衍生著作;平台自己的版权条款怎么读,见平台条款里的版权规定

开台前的五分钟功课

第一步,找到条款:去游戏官网的页尾或支援区,用 guideline、video policy、二次创作、动画方针这类词搜;找不到就搜「游戏名 + 实况 指南」回官方网域确认。注意别拿粉丝 wiki 或论坛转述当依据——转述会过时,官方页才算数。第二步,对身分:条款写「个人」的,确认你是不是以个人身分经营;有公司、有 MCN 合约的,身分可能已经变了。第三步,对收益方式:你打算开的变现(平台广告、会员、抖内、影片贴片),逐项对条款允许的清单。

第四步,查音乐:这个游戏有没有授权曲(片尾字幕的音乐版权栏会列),有的话预设它不在厂商授权内,直播时该关的音源选项先关。第五步,存证:把条款页整页截图、记下日期网址,和你的频道资料放在一起;长期经营的频道,每季回头看一次条款有没有改版。五分钟做完,你手上就有了「我当时照规矩做」的完整证据链——这比事后任何解释都值钱。

被盗的那一面也顺手检查:你的实况影片本身是你的著作,被人搬运、盗剪时你有完整的主张地位——你对画面里游戏内容的授权来自厂商条款,但影片的整体呈现、你的解说与人设是你自己的。被搬运时的处理见直播被盗录怎么下架——那一面你是权利人,姿态完全不同。

常见问题

官方从来没发过创作者条款的游戏,能开吗?

没条款等于没有公开授权,回到法律默认:利用他人著作要授权。实务上很多厂商容忍实况,但容忍随时可以变成下架甚至求偿,风险要自己秤。最稳的做法是写信向厂商要书面许可;拿不到,至少确认它有没有下架实况影片的历史纪录再决定。

条款写「个人」才适用,我成立了工作室或公司怎么办?

以任天堂为例,指南明写以个人身分的玩家为对象,法人要另外洽谈。用公司名义经营频道,严格说已不在「个人」的字面范围内。HoYoverse 系的规范对实况这项则写明个人或法人皆可。各家不同,别互相套用——拿不准就写信问官方窗口,留下书面回复。

我照条款开台,还是被 Content ID 认领了收益,怎么办?

先看认领的对象是哪段素材。多数情况认领来自游戏内音乐的权利人,而不是游戏厂商——厂商条款管不到第三方音乐,Capcom 的指南甚至明文提醒过这件事。属于音乐认领的,选择是申诉(如果你另有音乐授权)或剪掉那段重传;拿厂商条款去申诉音乐认领,基本无效。

厂商改了条款,我以前发的影片要不要删?

条款怎么处理既有影片,以该厂商条款的文字为准,多数条款没写明溯及问题。自保做法是:每次开新系列前重读一遍最新版、存证当天版本;规则真的变了而旧影片落在新禁区里,拿不准就直接问官方窗口,别赌它不来管。

参考来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规与专业来源,最后核查于 2026-08-03:

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 — 著作权法第 5 条(著作之种类)游戏画面、动画、音乐分属视听、音乐等著作类型的法律分类依据。 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 — 著作权法第 22 条(重制权)录制游戏画面、截图落在重制权范围,是「开台在法律上是什么」的第一格。 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 — 著作权法第 26 条之 1(公开传输权)直播与上传影片对应的专有权利,与重制并列本页的法律骨架。 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 — 著作权法第 28 条(改作权)剪辑混剪与二次加工可能构成改作,攻略影片的加工程度用这条衡量。 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 — 著作权法第 65 条(合理使用之判断基准)「合理使用是抗辩不是许可证」这个定位的法律来源,解释为什么行业实际靠厂商条款运作。 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 — 著作权法第 92 条(擅自公开传输之刑责)「在授权线外要撤下止损」的分量所在:擅自公开传输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nintendo.co.jp任天堂 — 网路服务指南(日文官方页)个人投稿含实况不主张侵权、收益化限指定系统、要求创作性投入、未发售内容限官方已公开素材——本页任天堂段落逐点取自此页;内容会更新,以当下版本为准。 nintendo.co.jpNintendo — Game Content Guidelines(英文官方页)同一份指南的英文版,方便不读日文的创作者核对原文。 capcom-games.comCapcom — 动画指南(个人向)官方页允许攻略、实况、解说投稿但要求附加价值、禁纯搬运、第三方音乐不在授权内、发售日前禁投稿——本页 Capcom 段落与「音乐另计」的依据;以当下版本为准。 store.steampowered.comValve — Video Policy(Steam 官方页)可用 Valve 内容做影片、不可向观众收费但可走平台分润、素材不可单独抽出散布、政策只涵盖 Valve 自家内容——本页 Valve 段落逐句核自此页;以当下版本为准。 hoyolab.comHoYoverse — 二次创作规范(HoYoLAB 官方公告)游戏实况与影片投稿个人法人、营利与否均可(禁止事项除外)、明写适用日本地区活动、可不经预告变更——本页 HoYoverse 段落的原文出处;以当下版本为准。
本文是实务经验的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权属争议、反通知、跨境诉讼)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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