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形同虚设的「十三振」政策
音乐版权方 BMG 委托的监测机构向美国大型网络服务商 Cox 发送了海量侵权通知,指向其网络内通过 BT 反复分享盗版音乐的用户。Cox 纸面上有惯犯处置政策(累积违规最终终止服务),实际执行却令人瞠目:大量通知被直接丢弃,累积到「该终止」的用户被象征性停一下随即恢复,内部邮件甚至显示员工被指示尽量不真的终止付费用户。
BMG 起诉主张:这样的 Cox 不配享有 DMCA 避风港。案件焦点从「用户侵权」转向「服务商资格」——这正是它的里程碑意义所在。
争点:512(i) 的「合理执行」标准
DMCA 第 512(i) 条把避风港的门票条件写得很短:服务商须「采纳并合理执行」在适当情形下终止屡次侵权者帐号的政策。争点在「合理执行」四个字:政策写在纸上、偶尔做做样子,算不算执行?
Cox 主张自己有政策、也处理过通知,程序上合规;BMG 主张执行的实质才是标准——一个系统性规避终止的「政策」,不是 512(i) 要求的政策。
法院怎么判
第四巡回法院站在实质一边:512(i) 要求的是真实的执行,Cox 的做法——丢弃通知、终止后即刻恢复、内部明示避免真终止——构成对政策的系统性架空,因此 Cox 不得主张避风港,须按普通侵权责任规则应诉。
这个判决把 512(i) 从「合规清单上的一个勾」变成了有真实牙齿的条件:法院会看执行纪录,不看政策文本。后续案件延续了这一路线,Cox 在相关诉讼中面临了巨额赔偿判决。
对创作者的启示
这是你对付惯犯的最硬杠杆:同一帐号反复侵权而平台不处置时,你的主张不是「请帮帮我」,而是「贵方的避风港资格取决于对累犯的合理执行」——BMG v. Cox 就是这句话的判例出处。写法与时机见累犯政策词条。
通知纪录是弹药:本案里 BMG 的海量通知纪录成为证明 Cox 系统性不作为的核心证据。你的追踪表在做的就是同一件事的微缩版——每条「已通知而未处置」都在给未来的升级动作充能。
对平台的沉默别客气:平台处理你的累犯主张时消极敷衍的,升级信里点名本案(「参见 BMG v. Cox 确立的 512(i) 执行标准」)是完全正当的施压,模板见升级信库。
常见问题
适用——512(i) 的累犯条件覆盖所有类型的服务商(接入商、平台、主机商),本案确立的「合理执行」标准是通用的。内容平台的停权成本比 ISP 低得多,更没有借口不执行。
你看不到平台内部数据,但能积累自己的观察:同一帐号被你多次有效检举仍安然无恙、被封后火速换壳且平台明显不管关联——这些纪录本身就有意义。个体创作者的现实动作是持续检举+留痕+升级,而不是自己去打避风港诉讼。
有对应制度:台湾著作权法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免责章节同样以「对累犯采取终止措施」为免责条件之一。对台湾平台主张时引用其服务条款与台湾法条即可,逻辑与本案同构。
参考来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规与专业来源,最后核查于 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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