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

给自己的作品定一份二创规范

更新于 · 由 VeilHarbor 内容团队整理、经事实核查 · 写给台湾、香港与海外的华语创作者 · 约 13 分钟读完 · 引用 10 个官方与专业来源

为什么值得写:法律预设全都要问你,但粉丝不会真的来问

先把法律预设摆出来:你的角色、你的世界观、你的直播形象被拿去画图、写文、做游戏,只要用到你作品的表达,就可能涉及重制或改作。重制权(第22条)与改作权(第28条)都专属于你,智慧局对同人作品的解释也明确:除了合理使用的情形,应征得著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否则侵害原著作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没有规范的世界里,你的每一位二创粉丝在法律上都站在灰色地带。这条线不分创作类型:插画角色、小说世界观、VTuber 人设、课程讲义,只要是受保护的表达,预设都一样。

问题是,没有粉丝会为了画一张图来找你签授权书。于是只剩两种坏结局:你全面放任,等哪天有人拿你的角色出成人本、做诈骗广告,你才发现「一直没管」会被对方拿来当说词——著作权不因不行使而消灭,但个案里对方会拿「原作者从未反对」来争执存在默示授权,规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这种抗辩的封口;或者你全面追杀,把最爱你的那群人赶走。二创规范是第三条路:把灰区变成你亲手划出来的白区,粉丝在白区里安心创作,你在白区外保留全部火力。

如果你自己也画同人、也做二创,那是另一面的问题——你作为二创作者的风险,见同人创作者的权利与风险,本页只讲你作为被二创的原作者这一面。两边的规则其实是同一套,只是你站的位置换了——看懂自己规范里每一条的法律来源,评估别人家的规范时也会快得多。

二创规范在法律上是什么:一份单方授权声明

它不是合约——没有人签名,也不需要签名。它是你以著作财产权人身份,向不特定人发出的预先授权:凡符合规范条件的利用,视为已获你授权;这正是第37条「著作财产权人得授权他人利用著作」的运用,授权的地域、时间、内容、利用方法,全部依你声明的内容认定。国际上成熟的先例就是创用 CC(Creative Commons)授权:权利人单方贴出条款,使用者照条件用,不需要逐一签约,机制运作了二十多年。差别只在 CC 用的是标准化条款,你的二创规范是量身写的——机制相同,弹性更大。

第37条第1项的「约定不明推定为未授权」在这里反过来帮你:规范里没写到的利用方式,粉丝就是没拿到。你写了「允许非商业性的图文创作」,那么商业贩售、改成游戏、拿去喂 AI 模型,统统仍在「未授权」区。写规范时你不需要穷举禁止清单——你只需要精确描述允许清单,剩下的世界法律替你守着。

它和平台条款也不冲突:粉丝在某平台发二创,平台条款管的是粉丝与平台的关系,你的规范管的是粉丝与你的关系,两层各自成立。另外,规范管不到的地方也要心里有数:合理使用是法律直接划给公众的空间(评论、报导、教学研究中的适当引用),不以你同意为前提;规范里写「禁止一切引用与评论」拦不住法定合理使用,只会显得规范不专业。把力气花在你真正管得到的地方——改作与重制的授权条件。

该写什么:五个必备段落,两份官方范本

允许范围:什么形式(图、文、影片、cosplay)、什么用途(非商业?同人志即卖会那种小规模贩售算不算?要明说)、什么平台。禁止清单:虽然法律替你守着没写到的部分,但把高风险项写明白可以省掉争执——常见的有:损害形象的使用、色情或暴力内容、政治与宗教立场表述、与官方商品混淆的商品化、用你的作品训练 AI 模型。标注要求:要求注明原作与原作者名。免责与保留:写明本规范是授权不是转让、你保留对越线使用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修订条款:声明规范可能修订,以最新版为准。禁止清单里的每一项,写之前问自己一句:真的发生时我会出手吗?写了不执行的条款,比不写更伤规范的公信力。

一个好用的结构是分级。第一级,个人性质的非商业创作(图、文、剪辑),规范直接放行;第二级,小规模实体贩售(同人志即卖会那种),给明确条件——须标注原作、不得直接使用官方素材原图、规模上限怎么定由你决定;第三级,商业化利用(周边量产、付费内容、改编游戏),写「须另行取得书面授权」并留一个联络窗口。三级写清楚,粉丝自己就能对号入座,你收到的询问也会从「这样可以吗」变成「我要申请第三级」——商业授权来了,你直接进入个案谈判,而不是从零解释规则。

体例不用自己发明,两份被引用最多的官方规范可以直接当模板看。任天堂的「网路服务上任天堂著作物利用指南」:明确划出允许的范围(个人非营利的实况、剪辑与投稿)、指定收益化的条件,并保留对违规使用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hololive 所属公司 COVER 的「二次创作指南」:定义什么算二次创作(要有粉丝自己的创意,单纯复制不算)、分列一般创作与剪辑影片等不同场景的条件。两份的骨架是一样的:允许范围+禁止清单+保留权利,三件套。

写好放哪里:官网固定网址一页(方便你在通知里引用它),再把连结放进社群简介或置顶。规范要能被找到才有意义——粉丝找不到规范,灰区就还是灰区。规范页本身写上生效日期与版本号;粉丝群横跨多个语言的话,至少准备中英两版,并写明以哪一版为准。

可以事后撤回或修改吗

条文没有直接回答「单方授权声明能不能撤回」这个问题,而你不该让自己的规范停在这个解释难题上。实务的答案是:把答案写进规范里。声明「本规范得随时修订或终止,以本页最新版本为准」,再补一句处理存量的规则,例如「修订前已依当时规范完成并公开之作品,不因修订而视为侵权,但不得再为新的利用」。这两句写了,撤回问题就从法律争议变成查表题。

反过来说,如果规范什么都没写就直接撤掉,对「规范有效期间照着规范做出来的作品」回头追究,会有相当大的争议空间——粉丝有理由主张当时的利用是经授权的。任天堂与 COVER 的规范都保留了修订权,这不是巧合,是这类声明的标准配备。修订时留版本纪录(改了什么、何时生效),你手上要有每一版的存档——粉丝依据的是「当时看到的那一版」,争议发生时才对得上时间线。

还有一种「撤回」是定向的:规范整体不动,只对特定人收回授权——例如某个长期恶意擦边的帐号。单方授权的声明里可以预留这个开关:「对滥用本规范者,我们保留个别终止授权之权利」。有这一句,处理个案时就不用动整份规范,也不会让守规矩的粉丝跟着紧张。

写了规范,越线的照样能处理

这是最多创作者担心的一点,答案很干脆:。规范是授权,不是弃权;授权范围外的使用,法律地位跟从来没有规范时一模一样——未经授权的重制或改作。有人把你「允许非商业二创」的角色拿去卖贴图、印周边、做付费内容,那就是未经授权的商业利用,你可以要求下架、发警告函,必要时循法律途径处理,发函的做法见台湾的存证信函与警告函。处理顺序也有讲究:先私下通知限期下架,再公开声明,最后才是法律程序——大部分越线者收到通知就会处理,直接开大不但贵,还容易在粉丝社群里伤到你自己;通知里直接引用规范条款与网址,让对方看得到界线画在哪。动手前把三样东西备齐:对方越线的截图与网址、你的权利证明、规范当时版本的存档——第三样是二创场景特有的,别漏。

而且有规范在,你的处理反而更站得住:对方无法主张「大家都在二创,凭什么只抓我」——你可以指着规范说,白区在这里,你出界了。规范把「选择性执法」的指控空间压到最小。合理使用的抗辩仍然可能被提出来(那是法定的、不需要你同意的利用空间),它怎么判断见合理使用怎么认定;二创与衍生著作的基本概念见衍生著作与改作权。VTuber 的皮套、人设这类资产的保护另有专页:VTuber 的内容保护

最后是执行面:规范划了线,总要有人看着线外。VeilHarbor 做的是持续扫描盗版与盗用站点,发现你的作品被越线使用后,生成合规的下架通知,每一封都在你批准后才送出,并追踪同一批内容有没有复发。规范负责让好粉丝安心,扫描负责让越线的人被看见。

本页整理的是公开条文、官方解释与官方规范体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你的二创规范具体怎么写、个案怎么处理,请咨询执业律师。

常见问题

我不写二创规范,粉丝的二创就是违法的吗?

原则上,未经授权而使用你作品表达的二创,涉及重制或改作(著作权法第22、28条),除非构成合理使用,否则确实处在侵权状态——智慧局的解释(电子邮件1081219)对同人作品就是这个立场。但「处在侵权状态」和「你会去追究」是两回事——要不要追究,权利在你手上,而对善意二创网开一面本来就是很多创作圈的日常。写规范的意义是把这种默许变成明确授权:粉丝安心,你也不会因为长期放任而在真要处理恶意使用时被质疑标准不一。

二创规范可以事后修改或撤回吗?

把这个问题的答案写进规范本身,是唯一稳的做法。声明「本规范得随时修订,以最新版为准」,并写明存量作品的处理方式(例如修订前已依规范完成并公开的作品不视为侵权,但不得再为新的利用)。法律条文没有直接规定单方授权声明的撤回规则,什么都没写就撤回、再回头追究照旧规范创作的作品,争议空间很大。任天堂与 COVER(hololive)的官方规范都内建修订条款,照这个体例走。

我写了「允许非商业二创」,粉丝拿去卖钱还能管吗?

能管。你的规范只授权了非商业利用,商业贩售落在授权范围外,依著作权法第37条第1项约定不明(未写到)推定为未授权,其法律地位与从未有规范时相同——未经授权的重制或改作。你可以要求下架、发函警告,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规范的存在不会削弱你的立场,反而强化它:界线是你事先公告的,对方越界的事实清清楚楚。

二创规范需要请律师写吗?

初版可以自己写:允许范围、禁止清单、标注要求、保留权利、修订条款,五段结构照任天堂与 COVER 的官方规范体例搭起来,用词平实即可,规范是写给粉丝看的,不是写给法院看的。但两种情况建议给律师看过:一是你打算允许某种程度的商业化(例如同人志贩售、周边小量制作),条件怎么定牵涉的变量多;二是你的作品已经有稳定的商业授权业务,规范与既有授权合约之间不能打架。

参考来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规与专业来源,最后核查于 2026-08-03:

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著作权法第22条重制权专属于著作人——粉丝把你的角色画下来、印出来,动的第一层就是这一条 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著作权法第28条改作权专属于著作人——二创需要原作者授权的法律根源。 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著作权法第36条让与和授权的分界:二创规范是授权声明,不是权利转让。 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著作权法第37条单方授权声明的运作基础:授权范围依声明内容认定,没写到的推定为未授权。 law.moj.gov.tw全国法规资料库:著作权法第17条禁止不当变更权:损害名誉的二创即使在允许范围边缘也踩到人格权线。 tipo.gov.tw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电子邮件1081219(同人作品之著作权问题)官方立场:同人作品可能涉及重制与改作,除合理使用外应征得原著作权人授权。 nintendo.co.jp任天堂:网路服务上任天堂著作物利用指南(日文官方页)官方二创规范体例参考之一:允许范围+收益化条件+保留法律行动权利。 hololivepro.comhololive production:二次创作指南(官方页)官方二创规范体例参考之二:定义何谓二次创作、分场景列条件。 creativecommons.orgCreative Commons 官方授权条款页单方公开授权声明的成熟先例:权利人贴出条款、使用者照条件利用,无须逐一签约。 tipo.gov.tw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著作权 Q&A同人、改作相关常见问题的官方问答入口。
本文是实务经验的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情况(权属争议、反通知、跨境诉讼)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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