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沉默时归谁:台湾第 11、12 条的归属矩阵
约稿圈最常见也最烧钱的误解,是「我付了钱,版权当然归我」。在台湾,这个直觉默认不成立。台湾著作权法把「别人为你完成著作」分成两条轨道:有雇佣关系的,走第 11 条的职务著作;没有雇佣关系、单纯出钱请人做的(约稿、委托绘图、外包摄影剪辑都算),走第 12 条的出资聘人完成之著作。两条轨道的默认答案不一样,先分清你在哪条轨上。
第 11 条(受雇职务著作):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的著作,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可以约定以雇用人为著作人;当受雇人是著作人时,著作财产权默认归雇用人享有,契约也可以约定归受雇人。也就是说,公司正职员工上班做出来的东西,名义上你是作者,能拿去变现的财产权默认在公司手上——这条对受雇的设计师、剪辑师、公司内容团队成员都适用,条文写明连公务员也包括在内。
第 12 条(出资聘人):出资聘请他人完成的著作,以受聘人为著作人(契约可约定为出资人);著作财产权依契约约定归受聘人或出资人,而未约定时,著作财产权归受聘人享有,此时出资人「得利用该著作」。翻成白话:你是接案画师,金主约稿但合约对版权只字未提,那这张图的著作人是你、财产权也是你的,金主拿到的只是一个利用权。反过来,你是出钱委托方,沉默的合约意味着你没有拿到版权,只拿到用的资格。
麻烦在于「得利用」三个字条文没有展开——能用在哪、用多久、能不能改,法律没细写,实务上通常围绕出资目的来解释,个案完全有争议空间。这正是约稿纠纷最大的真实来源:双方都以为自己是权利人,或者都以为对方的使用「当然可以」。所以这页的第一个结论很朴素:别赌默认规则,把归属和范围写出来。另外要分清两件事——「权利在法律上是不是你的」是本页的题目;「你怎么证明这作品出自你手、时间在先」是另一回事,那套证据链做法见怎么证明内容是你原创的。
港/新/美对照:同一笔约稿,四个法域四种默认
香港(版权条例 Cap 528):第 15 条专门处理委托作品。有明示约定的,版权按约定归属;没有约定时,回到「作者是第一权利人」的基本规则,版权留在创作者手上,但出资人依法自动取得一个排他性授权(exclusive licence)——范围是双方委托当时可合理预期的用途,并且有权阻止违背其合理期待的利用。换句话说,香港的默认和台湾方向一致:权利归创作者,出资人拿到的是够用的使用资格,不是所有权。
新加坡:2021 年是分水岭。新的 Copyright Act 2021 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生效,把委托摄影、肖像、版画、录音与电影的默认第一权利人从出资方翻转为创作者本人,与诗、画、音乐等其他委托作品的规则拉齐;出资方仍可为委托目的继续使用作品(官方举的例子是新人可以继续用自己的婚纱照),双方也可以书面约定把默认翻回去。如果你的合约或惯例还停留在旧法「委托照片归出资人」的印象,已经过时了。
美国:关键词是 work made for hire(WMFH)。它只有两条成立路径——雇员在职务范围内完成的作品自动构成;而委托独立接案者的作品,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构成:落在 17 U.S.C. §101 列举的九类之内(集体作品的组成部分、电影或视听作品的一部分、翻译、补充作品、汇编、教学文本、测验、测验的答案材料、地图集),且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明示约定它是 work made for hire。构成 WMFH 时,依 §201(b) 出资方直接被视为作者。多数约稿插画、单张摄影根本不在九类里,所以美国客户想拿走权利,走的其实是书面转让(assignment)而不是 WMFH——你接美国单时看到合约里同时塞了「work made for hire + 兜底转让」两层条款,就是这个原因。跨境接案还叠加准据法问题,金额大就找律师看过再签。
「买断」在法律上是什么:让与、专属授权、非专属授权
「买断」不是法律用语,同一个词在不同人嘴里可能指三种后果完全不同的东西。用台湾法的语言拆开:第一种是著作财产权让与(第 36 条)——权利换手,对方在受让范围内成为新的权利人,你不再是;第二种是专属授权(第 37 条)——权利还是你的,但在授权范围内连你自己都不能再利用、也不能再授权别人,对方甚至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提告;第三种是非专属授权——对方能用,你自己也能继续用、继续授权给其他人。三种对应的合理报价差距极大,报价之前先问清楚对方嘴里的「买断」到底是哪一种。
有两个保底规则天然站在创作者这边,值得记住:第 36 条第 3 项写明,让与范围依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明的部分推定为未让与;第 37 条第 1 项写明,授权的地域、时间、内容、利用方法等依约定,约定不明的部分推定为未授权。也就是说合约越模糊,对方实际拿到的越少。但别把这当成放心签模糊合约的理由——推定规则是打官司时的武器,而模糊本身就是把你推向打官司的原因。
还有一层很多人不知道:就算真的让与了全部著作财产权,台湾法下著作人格权依第 21 条专属于著作人本身,不得让与或继承——署名、禁止歪曲窜改这一层永远跟着你这个人走。所以「买断」也不等于对方可以抹掉你的名字、把作品改到面目全非还挂你的名。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这些概念怎么区分、各保护什么,系统整理在创作者要分清的三种权利,这里不重复展开。
授权范围五要素:条款思路与常见踩坑
如果你决定不让与、只授权,条款要覆盖五个要素,这个骨架和第 37 条列举的「地域、时间、内容、利用方法」基本对得上:一是用途——商用还是非商用,具体用在什么产品或场景(社群贴文、广告投放、实体商品、游戏内资产);二是平台与地域——哪些平台、哪些地区,全球还是限定市场;三是期限——授权多久,到期后已发布的内容怎么处理;四是再授权与转让——对方能不能把权利转给第三方(品牌方把图转给代理商投放,就是再授权);五是改作——能不能修改、二创、做衍生,以及要不要明文排除拿去训练 AI 模型。
常见踩坑几乎都是五要素缺项:只写「可商业使用」没限平台和期限,结果一张社群宣传图被印上产品包装卖了三年;没写再授权,作品被转卖给你从没同意过的第三方;没提改作,图被裁切改色到你不想署名的程度。条款写法的思路可以是一句话骨架——「甲方授权乙方于某平台、某地区,作某用途使用本作品,期限某年,不含再授权与改作」——再按谈判结果逐项打开或收紧。这里给的是思路不是范本:各法域对措辞和效力的要求不同,正式签约前的条款请交给当地律师把关。
五要素条款管的是「权利怎么给出去」;如果你已经确认自己是权利人,想在合约里进一步加防外流、违约赔偿、保密义务这类防御性条款,那套思路属于事前布防的范畴,展开在内容被盗前的预防手册的合约条款一节,两边配着用。
已经被超范围使用了怎么办:先分对手,再选路径
发现作品被超出约定范围使用,第一步不是开骂,是分清对手是谁。如果是约稿金主本人超范围使用——你们之间有合约关系,这通常是违约与侵权的双轨问题:先把使用现场的证据固定下来(截图、网址、时间),回头逐字对照合约或往来讯息里的授权范围,然后从沟通、书面通知开始逐级升温。有合约在手,谈判筹码往往比直接开战更有效,而且合约纠纷走到底是诉讼,不是平台下架能解决的。
如果是无关第三方盗用——那就是标准的盗版处理:被拿去打广告、印商品这类商业盗用,完整路径见作品被拿去商用怎么办;插画、摄影作品被盗贴、盗卖的专门打法见插画与摄影作品被盗用;想自己动手发下架通知,格式和流程在自己写 DMCA 下架通知。
一个诚实的警告:权属本身有争议时,别贸然以权利人身份发 DMCA 通知。下架通知要求你声明自己是权利人,如果这单约稿的归属恰恰是双方正在争的东西(比如对方主张已经买断),你抢先发函就可能踩进虚假陈述的风险区,后果见§512(f) 虚假陈述是什么。归属确定、只是需要证明作品出自你手的,回到证明原创那条证据链去补强。
这页能带你到哪,带不到哪:何时找律师
这页给你的是默认规则的地图和条款的思考框架,刻意不给逐字合约范本——因为范本会被当成「照抄就安全」,而条款效力恰恰取决于你的法域、你的谈判地位和个案事实。台湾、香港、新加坡、美国的默认规则方向都偏创作者,但细节、举证和救济路径差异很大,而且法条会修(新加坡 2021 年就翻转过一次默认规则),签长期合约前值得让人重新核一遍现行法。
四种情况建议直接找当地律师,别省这笔钱:一是金额大或长期合作,条款要一次写对;二是对方要求让与全部财产权、或美国客户塞来 work made for hire 条款,你需要有人替你算清让出去的到底是什么;三是跨境接案,涉及准据法和管辖的约定;四是已经闹翻、对方不认账,要评估违约与侵权哪条路走得通。本页是实务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请以专业意见为准。
常见问题
在台湾,合约没写清楚时默认不是。著作权法第 12 条规定,出资聘人完成的著作,未约定时著作财产权归受聘的创作者,出资人只取得利用权,利用范围实务上围绕出资目的解释。想真正拿到版权,必须在合约里白纸黑字写让与或专属授权。
它不是法律用语,可能指著作财产权让与(权利换手),也可能只是专属授权(权利还在创作者手上但独家给你用)。两者价格和后果差很多,签约前先确认写的是哪种。另外台湾法下著作人格权不得让与,「买断」也不能抹掉创作者的署名。详见三种权利怎么分。
台湾著作权法第 11 条: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的著作,原则上你是著作人,但著作财产权默认归雇用人享有,双方也可以用契约另行约定。注意范围是「职务上完成」——与职务无关的下班创作不在这条默认规则里,不过界线在个案可能有争议,拿不准就先约定清楚。
先固定证据,再逐字对照合约或讯息里约定的授权范围,然后从沟通和书面通知开始逐级处理——你们有合约关系,这是违约加侵权的双轨问题,和陌生第三方盗版的打法不同。被拿去商用的完整路径见作品被商用怎么办。权属本身有争议时,别急着以权利人身份发 DMCA。
看合约。美国法下委托独立接案者的创作原则上不构成 work made for hire,除非作品落在法定九类且双方书面明示约定;所以美国客户通常会在合约里直接要求书面转让权利。签之前弄清对方拿走的是转让还是授权、范围多大,金额大就请律师看过。
参考来源
本文引用的官方、法规与专业来源,最后核查于 2026-07-16:
读完做法,不如先看看现状——输入艺名免费扫一次,不用注册,身份全程隐藏。
被盗情报,不用天天自己盯
新指南与值得知道的平台规则变化,会整理成不定期的维权快讯。留下 email(化名邮箱也可以),开通时第一批通知你。不卖名单、不发垃圾信;随时可删——写信到 support@veilharbor.com 即可。
VeilHarbor——华语创作者内容保护平台:24 小时扫描盗版、DMCA 下架、追踪复发。